《我,鬼差破案,開局替鬼伸冤!》第116章 恐怖的廣告效應,第一單生意上門!(2)

作者:青紅又造孽·6個月前

我去,鄂北!

沈越心中震驚,老爸老媽的廣告都打遍全國了嗎?

他不由得問道:“你是從哪兒看到我這裡能找人的?”

況也解釋道:“在電線杆上、在宣傳欄裡、在下水道井蓋上……”

“我撕了一天你的廣告都沒撕完,第二天一看又被貼滿了。”

況也語氣中帶著無奈,嘴角甚至忍不住的抽動了兩下。

“忘記說了,我是保潔公司打掃衛生的,清理這些是我的工作。”

“我琢磨著你肯花這麼多錢貼廣告,而且還是外地的廣告,應該是真的有實力,相信自己能找到人。”

“所以才大老遠跑來找你試試。”

20多歲的男性清潔工,沈越感覺況也身上集齊了現在年輕人不會有的所有特質。

“你是想要找誰?”沈越詢問。

能跨越幾省來找他幫忙,應該是要找尋親人,或者對自己至關重要的人吧?

“我的……朋友。”況也說完,又重複了一遍:“沒錯,是我的朋友。”

沈越按例詢問道:“你朋友的身份資訊,以及失蹤時候的狀況詳細說說。”

況也欲言又止,不好意思地問道:“請問,你們找人怎麼收費的?”

沈越這人雖然摳門,但是他開微光主要是為了接引冤魂續命的,所以價格肯定不能開的太高。

開高了,大家都不來找他,那就適得其反了。

也不能太低了,太低會失去對方對自己的信任,反而會覺得自己像騙子。

沈越斟酌之後,講明規則:“我找人,期限是一個星期。”

“這個星期內,如果能找到的話,你付我你一個月的工資。”

“如果沒找到,你也得付我半個月工資。”

“當然,這一個星期的出行和住宿等花銷,全都是你出。”

這個收費規則,頗有些看人下菜碟的意思。

假如你本就身價不菲,付出的報酬自然也多。

但假如像況也一樣是個清潔工,忙碌一個月扣完保險後,估計到手也不過3000多塊。

如果真找到人,這3000作為報酬,對於尋人者來說可太便宜了。

如果找不到人,一千多塊錢也不至於讓他們望而卻步。

至於一個星期的費用,吃住這些完全可以在對方家裡借宿,花不了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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