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回和男配分手前》第217章 公證到手(2)

作者:愛做夢的魚擺擺·2個月前

這個協議像是制式模板。

晏回越看越覺得不對勁,這他爸的應該是宋定文打發他那些女朋友的模板吧!

像是什麼不能承認關係,不能開口說過往,不能存在非知情的孩子等等。

她看向劉律師,“劉律師,協議主體明確嗎?”

劉律師點頭:“主體明確,甲方宋定文先生,乙方晏小姐您。”

晏回笑了,“劉律師,您繼續,有問題的都提出來。”說完,又毫不在意地把另一份協議撿了回來遞給一旁的張馨月,讓她也一起看。

劉律師和張馨月把條款一條條全部過了一遍,遇到不太確定的首接和對方的律師溝通。

晏回反倒空閒下來。

本來這個協議就不算複雜,總共也就三頁,所以即使一個字一個字推敲,一個多小時就全部梳理完成。

劉律師找晏回單獨溝通。

兩人去了室外。

“協議裡面只有三條有爭議的內容,經過梳理,和對方達成一致後會將梳理的結果寫在備註條款上,這樣基本沒有任何問題了。”劉律師如實說道。

晏回點頭,“我相信劉律師。”

劉律師想了想還是決定問清楚,“晏小姐,恕我冒昧,您和宋先生是什麼關係呢?”

晏回笑了,“他是我男朋友的父親,他對我和我男朋友的感情並不看好,原本他是屬意我們分手。”

劉律師神情很奇怪,“但是協議的主體是您和宋定文先生,從協議內容來講,其實並沒有約定您和您男朋友的感情狀況,反而是撇清的您和宋定文先生的關係。”

晏回:“對呀,那看來我的理解沒有錯。”

劉律師繼續解釋:“按照我國法律,父母是無權干涉子女婚戀自由的,這類要求子女情感物件離開的協議常常被認定為無效,不具備執行性,同時操作得當可以追回錢款。但是,宋先生給的這個並沒有提到您男朋友,協議內容符合華國法律。原本此類贈與協議的法律問題,也被規避,宋先生的律師團隊非常有經驗,處理得很完美。”

她接著說道:“不過我們也不錯,原本協議裡存在的對您的風險項都被解決,這份協議,現在沒有問題,只要您遵照要求保密並遠離宋先生即可。”

晏回看向她,她笑了,“宋先生是宋定文先生。”

晏回笑起來,她理解的宋定文這樣做大概有兩方面的意思,一是規避風險,保留協議的有效性,另外的還有很大一部分大概是想把她歸類於他自己那些“女伴”範疇,並不願意承認自己是宋硯清的女朋友,畢竟那天見面他給的見面禮也就是類似於給女伴的某奢品手鍊,嚴格來說價值也不低,但是就是上不得檯面。

這正合她意啊!

“既然如此,那這個協議我簽了。”

晏回願意籤,金助理也己經進行了彙報,宋定文對補充條款沒有意見,於是雙方順利簽字,辦理公證。

另一邊辦理產權交易的地方金助理也早就己經預約好,雙方過去前後不到十分鐘就把整個手續辦理完成。

晏回懷抱著新鮮出爐的產權證書,合不攏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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