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接著,波士頓凱爾特人總經理丹尼·安吉立刻明白了帕特萊利的意思。
安吉也緊隨其後表態:“新秀合同的規則早就該修改了。當球員打出遠超選秀順位的表現時,應該有對應的薪資機制保障他們的權益,也保障各隊之間的公平競爭。
否則小市場球隊永遠沒有機會得到這樣的球員,而大市場球隊可以用白菜價鎖定巨星,這不是健康的聯盟該有的樣子。”
一時間,各路球隊管理層、球員工會、媒體評論員紛紛下場站隊。
有人說這是規則漏洞,壓榨新秀權益;有人說這是選秀制度的一部分,選中潛力球員本來就是球隊的本事。
還有人調侃“尼克斯撿了大便宜,五號秀選到了歷史級超巨”。
但更多的球隊管理層心裡清楚,林溯的出現只是一個引子。本質上,大家都不想看到某支球隊用極低的成本長期持有頂級球星。
尤其是尼克斯這樣的大市場球隊。藉著這個機會推動規則修改,對所有球隊都有好處。
球員工會也很快介入,公開表示“優秀的年輕球員應該獲得與實力匹配的報酬”,要求聯盟修改新秀續約規則,保障打出巨星表現的新秀能提前拿到頂薪合同。
面對洶湧的輿論和各隊的聯合施壓,NBA聯盟總部緊急召開了董事會。大衛·斯特恩親自主持會議。
三十支球隊的老闆或代表齊聚紐約,討論新秀續約規則的修改方案。會議開了整整兩天,各方反覆博弈、投票表決,最終敲定了新的條款細則。
一週後,NBA官方正式對外宣佈:修改新秀提前續約規則,新增“指定新秀條款”。由於該條款的首接觸發者與推動者是林溯,因此也被全聯盟約定俗成地稱為“林溯條款”。
條款核心內容明確規定:
1. 處於新秀合同期內的球員,若在新秀合同前三年滿足以下任意一項條件:兩次入選最佳陣容(任意陣容)。
兩次入選全明星首發、一次獲得常規賽MVP,則球隊可以為其提供“指定新秀頂薪合同”。
2. 符合條件的新秀,提前續約的頂薪起薪,從原規則的工資帽25%,提升至工資帽的30%,合同年限最長可達五年。
3. 每支球隊最多隻能同時擁有一名“指定新秀條款”球員。
官方公告裡明確寫道:“該條款旨在保障打出超預期表現的年輕球員的薪資權益,同時維持聯盟各球隊之間的薪資平衡與競爭公平。
林溯先生作為歷史上首位在二年級就滿足全部觸發條件的球員,為規則的完善提供了重要參考。”
訊息一齣,再次引發全聯盟熱議。
球迷們調侃“別人打出身價拿大合同,林溯打出身價首接改規則”;媒體則評價“這是聯盟造星的重要一步,也是對林溯實力的官方認可”。
尼克斯老闆多蘭第一時間表態:“我們完全支援新規則。休賽期我們會第一時間和林的團隊洽談提前續約。
我們會給出最大的誠意,讓林留在紐約,在這裡開創屬於我們的王朝。”
林溯的經紀人也對外回應:“我們感謝聯盟對規則的完善,也感謝尼克斯的誠意。
林很享受在紐約打球的時光,接下來我們會和球隊好好溝通續約事宜。”
而當事人林溯,在被記者問到對“林溯條款”的看法時,只是笑著說:“能推動規則完善是我的榮幸。
但現在我只想好好享受冠軍,合同的事,交給經紀人和球隊就好。”
沒人懷疑尼克斯會頂薪續約林溯,也沒人懷疑林溯會留在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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