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暮倚在二樓欄杆前看著,發現陳啟身上是第一次見面時穿過的黑色短袖衫和長褲,回來的一個多月裡他們見面並不頻繁,陳啟好像總是穿著這套。
按照喬希沅說的,陳啟現在是花月小報的當家筆桿子,給報刊的收益翻了幾番,收入必然不會少。
即便是一分錢收入都沒有,也是被陳大海和餘麗女士捧在掌心的小少爺,怎麼衣著打扮這麼……質樸?還是說宛城的大記者都是這個風格?
陳啟身上的全部家當,除了掛在脖子上的相機值錢些,其他加起來都沒有遲暮一件襯衫的貴。
察覺到他的目光,陳啟把吃的放在餐桌上,拎起包走上二樓,端詳了他半晌咧嘴笑開,少了點囂張,但還是很欠揍。
“猜到你不會做飯,這麼懶還不讓人照顧,我買了吃的回來,你下去……算了,你等我一會兒。”
遲暮看著陳啟走進客房,叮叮哐哐的,不知道把什麼東西帶來了。
不出三分鐘,陳啟穿著一雙毛茸茸的粉色拖鞋走出來,一下楞住了,他記得這雙拖鞋。
六年前的夏天,陳啟十八歲生日,吃了飯也不消停一會兒,鞋都沒換就跑去樓後的林子邊抓蟈蟈。
剛下過小雨,地上覆著一層薄泥,陳啟穿著拖鞋不小心腳滑了下,其中一條腿猛地往前蹬出一段距離,因為用力過大,一隻腳直接從拖鞋裡穿過去,拖鞋卡在腳脖子上拿不下來了。
陳啟一隻腳艱難的跳回院子裡,還是遲暮把拖鞋的鞋面剪斷才給那隻腳解放出來,好在沒有傷到筋骨。
陳啟不僅沒意識到危險,還呲個牙在那大笑。
遲暮實在無語,出門給他買了一雙毛茸茸的粉色拖鞋,面不改色的說,“男子漢就應該穿粉色。”
他記得陳啟當時一張臉皺起來,非常嫌棄的看著拖鞋,“傻子才穿這個!我就算光著腳跑也不穿粉色的拖鞋!”
遲暮要的就是這個效果,免得陳啟再穿個拖鞋就出去胡鬧,一點都不安全。
四年不見,傻狗倒是和這雙拖鞋和解了,怎麼就沒跟那段不應該發生的嘗試和解呢?
迎著遲暮的目光,陳啟挑著眉毛理直氣壯,“看什麼看,許你買不許我穿?”
遲暮懶得爭辯,轉身走下樓,看著陳啟將飯菜倒騰進盤碗裡端上來。
離他最近的是藕夾,一碟涼拌脆藕片,還有一罐熱氣騰騰的藕湯,光是聞到味就覺得胃裡暖融融的十分熨帖。
其他幾道菜也都是合他胃口的,遲暮伸筷子拎起藕夾咬了一口,“什麼時候開始吃藕了,你以前不是總說吃藕醜麼?”
陳啟正認真處理著叫花雞外層的硬殼,頭也不抬,“不是我,是你喜歡吃。”
遲暮頓了頓,許久才淡淡道,“現在不喜歡了。”
陳啟垂著頭半晌沒動,再動作時沒控制住力道,一拳把叫花雞外層的泥殼徹底錘碎,默默把叫花雞拆了擺上桌。
直到晚飯結束,遲暮也沒有再碰那兩道藕,藕夾、藕片和藕湯,全被陳啟一聲不吭的塞進肚子裡。
客廳裡吹著涼風,餐廳裡香氣四溢,夕陽擁抱著地平線,溢位繾綣的橘色光芒,遲暮和陳啟坐在那,被沉默凍在溫柔的氣氛中,兩人好像在玩123木頭人,誰先動誰就輸了。
直到敲門聲起,陳啟才起身把門開啟,收拾了盤碗走進廚房。
宋慈驚訝的摘下墨鏡,前夫哥怎麼跑來洗上碗了?
“暮哥,吃了啊?”聞到空氣中殘存的飯香味,宋慈彙報了下今天的工作就走了,完全沒有放老闆回去工作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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