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這些爵位,在宋朝是完全沒有封地的,有的只有虛銜食邑。】
【就這樣乍一看好像這宋朝跟明朝也差不多啊,這領俸祿,吃食邑不也是趴在朝廷身上吸血嗎?
但是宋朝皇帝跟明朝皇帝不一樣的是:他們發現這件事情,且願意改變。】
【宋神宗時期,皇帝就發現這件事了,到這個時期很多早年間領了爵位的,到這個時候,很多早一些的都己經把爵位傳完了。
宋朝爵位基本上就是:親王傳郡王,郡王傳國公,國公傳郡公,郡公之後就是縣侯/郡侯,再往後就沒有了。
也就是說哪怕你之前是個親王,也最多傳五世,就沒有爵位了。
你要是之前最多是個國公,那三代之後就沒有了。
面對這些沒有爵位的趙氏宗親,朝廷頂多給你一個環衛官,能讓你領點普通俸祿,讓他們不至於活不下去,但是想活的很好,那就別想了。】
【宋神宗時期,面對的就是這種情況。
很多宗親雖然己經是遠支了,但是因為他們還是宗親,所以還能從朝廷領俸祿,但領的又不多,很多宗親就是窮困潦倒,還有賣藝為生。
甚至還有靠賣女兒為生的。
因為當時的宗室女仍然享有免徭役,免稅,抵罪等特權,若是娶妻宗室女,丈夫首接授“三班奉職/將侍郎”等低階武官,立刻從“工商雜類”變成有品階的官戶。
導致當時很多商戶,人家非常願意娶宗室女為妻,以此求變官身。
根據當事人們記載:商人“爭市婚為官戶”,花幾萬貫彩禮也願意。
而將宗室女嫁商人,彩禮動輒幾千至幾萬貫,這幾乎成為了當時貧困宗室的重要收入來源。
其實曾經朝廷也曾單獨下詔,禁止宗室與商戶通婚,以免影響朝廷收稅,但法不責眾,窮困的宗室太多,朝廷發下的俸祿太少。
這件事禁止始終未有太大成效。】
【但就算是宗室以賣女兒收彩禮為生,對於根本性總是窮困的問題,也並未有過有效緩解。
再加上朝廷雖給每個遠親宗室的俸祿不多,但近親遠親在一起,朝廷光這部分開支都達到了一個龐大的數額。
當時的宋神宗繼位時,又面臨著財政崩潰。
於是,在看到關於“宋仁宗在皇祐元年,宗室趙叔韶獻文,召試學士院,賜進士及第”後,他萌生了另一個想法:
為什麼不能讓這些宗室他們進行科舉自食其力呢?】
【於是熙寧二年(1069),神宗正式下詔:
五服內(袒免親以內):仍賜名、授官,保留特權(近支),不允許科舉。
不過這裡開了個口子,就是“若有官身者,也可參加“鎖廳應舉”。”
五服外(袒免親以外):不再賜名、不再授官、停發固定俸祿,但允許參加科舉(進士、明經),考上和普通士人一樣當官。】
【而此詔一齣,這些原本趴在朝廷身上吸血的宗室宗親,也能變成朝廷的有生力量。
完美的實現了廢物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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