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偷渡媽私奔,冤種大哥海釣暴富》第275章 再一次成鮮明“對照組”(2)

作者:張天鳴·3個月前

胡律師伸手,跟謝真握手,“謝總好,這是我的名片,以後還請多多關照!”

謝真把胡律師的名片接過來,放在兜裡,“今天麻煩你幫我們稽核合同!”

“好,我一定竭盡所能保障委託人的利益!”胡律師表明立場,沉著穩重。

能來這裡的人都有國資背景,胡律師嚴陣以待。

昨晚聽秦總說,這是胡律師第一次經手有關海底打撈船的合作。

他非常好奇。

國資委的一個處長接待了他們,在一個小會議室裡面談合作。

楊處長把擬定好的合同推了出來,“秦總,謝總,還有胡律師,你們看看合同!”

胡律師接過合同,從頭到尾一目十行看了一遍,瞭解大概。

這可是國內具有開創性的一份合同!

按照國家規定,海底打撈上來的黃金和礦產,以及文物都屬於國家。

可這些東西打撈上來都需要金錢和時間,所以也需要付出一定的勞務支出。

按照合同上寫的,七成算是國家的,剩下的三成才是國資委秦總和謝總分配。

國資委出一艘退役的一百米的軍艦佔西成,謝總出資20萬,佔一成,秦總出100萬佔五成。

這樣的比例還算是合理的,畢竟船和打撈裝置,還有工作人員的工資以及相關開支,都需要打撈公司這邊負責。

胡律師點了點頭,把合同推給秦俊。

秦俊拿到合同的感覺非常不錯,他看得更快,一目十行,責任劃分和法律規定,都相當清楚。

“謝真,你也看看!”

謝真接過來合同,找到了一個問題,“楊處長,我覺得在財務方面,你們應該派一個專門的財務人員監督!”

楊處長微微一愣,其他人都害怕他們派人監督財務,可這些公子倒好,居然主動提出來。

秦俊也看了過去,的確應該讓國資委派財務人員監督。

這樣財務處於透明狀態,就算將來出了問題,那國資委也應該背責任,想退也退不了。

“是的,我也贊同謝真的要求!畢竟咱們經手的東西非常特殊,在領海範圍內的,根據法律,那是屬於國家的!”

“只有把各種賬目算好、算清,該交給國家的,咱們一分不少。以後咱們賺了錢,誰都不能在賬目上抓住咱們的小辮子!”

楊處長十分欣慰,謝領導真的是教導有方呀!

反倒是錢領導教子不嚴,以至於其子在外做生意,很不懂規矩。

他們國資委投資,最怕的就是遇到像錢崢那樣的人。

記得以前,錢領導的秘書打招呼,讓他們給錢崢投資一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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