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穿:炮灰的幸福生活【完結】》第73頁 謝余嘉說(2)

作者:淡水流雲2025·6個月前

以前的婚姻多是包辦婚姻,真正自由戀愛、自由結合的是極少數。在既往的這種“包辦婚姻”裡,男方是受益方,這一點,我想沒有人能夠反駁。舊社會的制度確實落後,但是受害的大都是女人。

那麼,《婚姻法》保護了女人嗎?

答案是:沒有。

《婚姻法》給了女人更多的迫害!

我們瞭解到,作為既得利益者的男人們提出離婚,要反對‘包辦婚姻’,他們基本上都成功了,‘沒成功的’是因為當事人良心發現,不再提離婚了,而不是社會不允許他們離。

但是,女人呢?作為封建包辦婚姻真正的受害者,她們提出離婚才是天經地義的事。但是,她們成功了嗎?沒有!非但沒有離成,她們還遭受了來自各方的打壓,有的甚至遭受了慘無人道的虐待、虐殺。

《婚姻法》頒佈之後,婦女非正常死亡率在上升,有的是自殺,有的是他殺。自殺,是因為丈夫當了陳世美,她活不下去了。他殺,是因為丈夫堅決不離婚,不肯放棄繼續奴役她,見她堅持要離,惱羞成怒把她殺了。

無論哪種情況,死的都是女人。

這公平嗎?合理嗎?這就是我們的新社會嗎?舊社會吃人,吃窮人,新社會只吃女人嗎?

有的地方甚至還有《限制婦女離婚的“10項條例”》,其中就包括‘如果丈夫盲、啞、聾、殘廢,則不得離婚’,簡直滑天下之大稽。男人僅僅因為‘看不上’、‘不般配’、‘帶出去丟人’、‘沒伺候好他’這樣的理由就能隨意離婚,完全不考慮女人能不能活下去,怎麼反過來就有這麼多限制呢?

看不上小腳女人,裹小腳是女人的錯嗎?不是!是封建制度和封建男人的錯。但是現在,封建男人搖身一變成了‘思想開明的先進分子’,小腳成了女人的罪孽,有很多男人因為女人裹小腳而離婚。

小腳女人是封建社會的受害者,我們的新社會連這些受害者都容不下,還談什麼人民民主!

我相信這絕非新社會的應有之義,所以,面對這些真實發生的慘劇,希望各方予以重視。該抓的要抓,該殺的要殺!

毫不謙虛地說,希望大家都向建興縣學習,堅決貫徹婚姻法,徹底摧毀封建婚姻制度,摧毀封建殘餘思想和殘餘勢力,能改造的改造,不能改造的消滅!

希望我們的新社會,早日成為真正的新社會,而不是停留在口頭上,說說而已。

《共同綱領》第六條說要‘廢除束縛婦女的封建制度。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教育的、社會的生活各方面,均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實行男女婚姻自由’,我們衷心的希望,這一條可以早日實現。

最近發生的事情告訴我們,廣大婦女依然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依然處在被剝削、被壓迫的地位,我們應該團結起來,一起推翻封建殘餘勢力,為了實現真正的男女平等而努力。”

稿子投出去之後,元初主動聯絡了各大報社,動員他們持續進行相關宣傳,深入一線,尤其是農村做採訪,因為這種事情發生在農村的比較多。

張樂山看到她這篇文章,腦袋頓時又大了一圈,趕緊把事情向上級彙報,並且極盡渲染之能事,把事情說得特別嚴重,特別給新社會臉上抹黑,特別需要嚴肅處理,已經上升到了“這件事情不處理好,就會影響到新政權穩定,影響到國家的國際形象”的程度。

張書記腦子清楚得很,如果他不把事情往嚴重了說,那元初這篇文章可能就會被有心人指責。說不定會有人說她是在惡意抹黑新社會,畢竟她說話是真不好聽啊!

當然了,事實上,事情也確實很嚴重。

這個打擊封建殘餘勢力的行動他親自參與了,還主持了一次開棺驗屍的行動。有位女同志提離婚,被她的公公婆婆聯合虐殺,倆人對外謊稱女子因為提出離婚遭到丈夫毆打後突發疾病死了,並且將其草草下葬。

事情疑點重重,區幹部去調查,又被村幹部哄騙欺瞞了過去。

本來事情就這麼過去了,直到調查組下去工作的時候發現了疑點,重新啟動了調查工作,這才讓事情水落石出,直接上報到了崇陽人民檢察署,殺人的公公婆婆被判了死刑,袖手旁觀的丈夫、阻礙調查的村幹部都坐牢去了。

他當時看到了屍體,那名年輕女子生前一定遭受了慘無人道的折磨。而據村民們說,她活著的時候日子也過得非常糟糕,11歲就進了婆家當童養媳,公公婆婆整天非打即罵,把她當奴隸使喚…

好不容易《婚姻法》頒佈了,鼓起勇氣提了離婚,結果被殺了。

這件事情,元初在文章裡也寫了,只是她沒有重點去渲染那位女同志的悲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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