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二章 御前審批
朱橚問道:“結案報告,明天能寫完嗎?”
“能。”
“寫完直接送去御前。”
朱橚沒有再說什麼,轉身走出了刑部,穿過夜色走回吳王府。
第二天一早,他去了刑部。
劉惟謙已經在後堂了,桌上有幾頁紙,旁邊放著一隻青瓷筆洗,裡面盛著半碗清水。
他看見朱橚進來,在紙面上落下最後幾個字。
然後,把筆擱回筆洗,把紙頁拿起來吹了吹,放在桌角:“結案報告寫完了,你先看一遍,哪裡需要改的再說。”
朱橚走到桌邊,拿起那幾頁紙,從頭往下看。
報告寫得簡潔,條目清晰。
案件來源、調查經過、關鍵證據、經手人供述、錢款去向、處置建議,逐一列明。
在處置建議那一欄,劉惟謙寫的是周德興核銷造假,主動交代,且錢款用於修堤,未入私囊,建議降等處置。
王敏、趙元明在調查過程中主動更正,配合補交原件,建議從輕。
李忠簽收記錄屬實,建議免於追責。
處置建議末尾附了一行備註。
此案核銷流程存在制度性缺口,建議戶部修訂相關規程。
朱橚看完把報告放回桌上:“處置建議這段寫得清楚,戶部那邊,結案報告送上去之後,朝堂上還會不會有人提異議?”
“會有。”
劉惟謙沉吟道:“但異議不會在案子的定性上,會在處置的輕重上,有人會覺得周德興雖然錢款用於修堤,但核銷造假是事實,不該降等處置。”
“有人會覺得既然錢款確實用在了修堤上,核銷造假只是程式問題不該重罰,這兩種聲音都會出來。”
“那父皇會怎麼判?”
劉惟謙沉吟道:“皇上的態度,要看那份修堤記錄能不能對得上,如果修堤記錄齊全,那錢款去向就坐實了。”
“只要錢款去向坐實,核銷造假就是流程問題,不是貪墨,流程問題可以整改,貪墨問題不能輕饒。”
朱橚道:“那份修堤記錄,什麼時候能調過來?”
“今天。”
劉惟謙道:“我昨天已經以刑部的名義發了加急公函去山東,請他們調閱青島衛洪武四年春修堤的驗收底稿,公函走的是驛站加急,來回大約五天,如果一切順利,下週三之前就能送到。”
朱橚沒有再問,在桌邊坐了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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