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8大清燒炭工》第17章:丘老爺(2)

作者:海鷂·5個月前

丘古三聞言面色稍霽,二百兩銀子租九百畝的山場三年,雖然便宜了些,不過加之三年後山租由他來定這個條件,倒也不是不能租。

尋思一陣,丘古三命人拿來筆墨,揮毫而就,草擬了一份山場賒租規條,規條上有四則。

第一則:恩恤讓利。

自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至三十一年(1851年),準免納山租,盈虧自負。

許採杉櫧雜木,唯樟丶楠丶紫檀需報備驗伐。

燒炭得利盡歸己有,但逢年節需貢崗炭二百斤。

第二則:抽分重課。

自道光三十二年起,按六四抽分。

每出百斤炭,納租六十斤。

燒窯炭者,每歲每窯加繳窯銀五兩。

山場界內竹木菌菇,皆按市價六成折銀。

第三則:押扣鎖契。

立押抵銀五十兩。

若第三年不續租,押銀盡沒。

租滿欲退,需補栽樹苗一萬株抵息。

第四則:雷霆約束。

免租期內私逃,按每日五錢銀計罰。

若山火焚林,照道光十五年潯州府所頒之《潯州府伐山償例》十倍追賠。

死傷各安天命,不得滋擾山主。

倘三年後無力承租,自願攜弟妹入丘家為世僕,男充護院,女作浣衣,絕無反悔。

在利益面前,丘古三的醜惡嘴臉終究還是顯露無疑。

丘老爺不僅要銀子,還要人啊。

丘古三方才起草山場賒租規條的熟練程度,肯定是起草過很多份這樣的山場賒租規條。

如此苛刻的條款,看得劉炳文眉頭直皺,示意彭剛不要答應。

除了第三則立押抵銀五十兩這一條彭剛難以接受之外,其他的條款彭剛倒都能接受。

三年之後還想讓老子給你納六成的山租背高利貸打工?

只怕是到時候提著雲中雪主動給上門交租,你丘老爺都不敢要。

唯獨是五十兩抵押銀的條款讓彭剛很頭疼,給丘古五十三兩抵押銀,那他能從丘古三這裡拿走的銀子就他媽的只有二兩了。

。石八十有還倒子穀,銀餘多有沒裡家他

。金資用啟的炭燒窯起,場山開夠不穀稻石八十賣可

。錢花要都項一每,軍的塘汛營綠地當點打,住居子棚搭坪蓮紅在,奴買人招

。帳子銀分一有會不剛彭,前之賣出燒炭窯一第在

。需之時不備以子銀點有須必上頭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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