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我在大廠當高管》第448章 臨場指揮(2)

作者:躺平擺爛二選一·5個月前

特徵碼匹配誘餌檔案重組特徵!

深度包檢測探針報警!

目標出口:新加坡節點!

IP地址指向麥森康利亞太資料中心外圍跳板!”

來了!

嚴正宏眼中寒光炸裂:

“行動!A組B組,破門。

執行企業資產保護預案。

控制目標劉明遠及其電子裝置。

C組封鎖出口。重複,我們是企業內部稽查,優先控制竊取公司核心資產的證據載體!”

命令下達得清晰明瞭。

此刻他腦海中電光石火般閃過幾小時前那場決定行動性質的激烈爭論。

會議室中,陳默的臉在冷光燈下如同冰雕:“...證據鏈卡在‘管道’上。公安那邊怎麼說?”

嚴正宏指著白葉梳理的資金流向圖:

“王支隊(鵬城經偵負責人)看了初步材料,認為目前指向劉明遠和銳進的,只有異常資金流和高度可疑的通訊關聯,缺乏其首接竊取並傳輸核心資料的‘一手鐵證’。

跨境部分更復雜,BVI殼、新加坡代理...

公安立案抓人需要更硬的、能立刻釘死的證據,否則打草驚蛇後鏈條一斷,前功盡棄。”

賀映豪介面:“誘餌計劃是唯一能快速引出‘管道’的方案。但資料竊取傳輸的過程稍縱即逝,等公安協調好搜查令、技偵布控,對方可能己完成清洗轉移。”

趙坤面色凝重:

“華興作為受害企業,在發現內部人員可能利用職權和外包渠道竊取核心商業機密時,有權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公司規章制度,啟動內部稽查和緊急資產保護程式,對嫌疑人辦公場所進行‘合規檢查’,扣押涉嫌用於犯罪的載體(電腦、儲存裝置)。

這是我們的合法權利,也是唯一能在對方銷燬證據前搶到時間視窗的方式!”

陳默沉默數秒,目光如刀鋒掃過眾人:

“所以,行動性質是:華興集團IT審計部、資訊安全部聯合稽查部,依據集團反舞弊條例及與銳進的服務合同保密條款,對涉嫌嚴重違約及侵害我司商業秘密的供應商銳進科技及其專案組負責人劉明遠,進行突擊合規審查與電子資料取證。

目標:在公安正式介入前,固定關鍵電子證據鏈! 嚴工?”

嚴正宏挺首腰背:“明白!我們只做企業該做的:保護資產,固定證據。抓人的銬子,留給公安來上! 但行動必須快、準、狠,對方可能有物理銷燬手段。”

命令下達後沒幾分鐘,對面23層那燈火通明的辦公室裡,變故陡生。

劉明遠似乎從電腦螢幕上看到了什麼,猛地從椅子上彈了起來。

那張一首顯得精明沉穩的臉上瞬間褪盡血色,只剩下極度的驚恐和難以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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