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場弄潮:那年我28歲升正處》第29章 打得一拳開(2)

作者:六月榴火·6個月前

鮑喜來自已則帶著技術部門的精英,早就等在市委的小會議室外面。

早在兩小時前,李懷節就市局在“開來”金融案中獲得了關鍵性證據的事情,同劉連山彙報了。

在彙報中,李懷節明確說道:“根據市局的推斷,這份證據可能直接指向東平市市長兼公安局局長譚言禮同志。

我的建議是,市委是不是就證據處理問題,開一次專門的五人小組會。

您知道的,這可不是一件小事,這件事情一定會造成重大影響,我認為集體決策是很有必要的。”

劉連山點頭說道:“這確實不是一件小事。按照黨內程式,這事需要我們眉山市紀委向省紀委書面報告,並落實證據;

按照公安系統的處理程式,這件事情涉及到了“快來”金融因非法拘禁致他人死亡案,屬於重大刑事案件,市局必須要同步向省廳報告。”

說到這裡,劉連山準備考一考李懷節,看看他這個準外甥女婿的危機感怎麼樣。

於是就聽到劉連山接著說道:“市紀委的孟勇主任,連同市局的鮑喜來將會同時向上級部門反映這個問題,這是這個案子一定要走的正常程式。

省紀委這裡還好說,但省廳這裡,只怕有些關礙在裡面。”

李懷節點點頭又搖搖頭,說道:“兩邊都不好說啊!

省紀委想要淡化這件事情,只需要在證據來源這一塊動點手腳,立刻就能把這件事情的影響壓下去;

至於省廳那邊,唉,省高管局出的車禍報告就已經說明了一切。

我就不相信,某個人會捨得平白無故地丟掉一個位高權重的副廳級幹部!”

劉連山點點頭,大家都在體制內,都十分明白,要幹掉一個副廳級幹部的難度,其實相當高。

一個現實的例子,副局長聯合政委一起,實名舉報副市長兼公安局局長包庇毒販。

雖然這位副市長是倒下了。但兩年之後,實名舉報的副局長和政委也跟著一起進去了。

政委因受賄罪被法院判了六年。

副局長就慘了,被指控翫忽職守罪、單位受賄罪、受賄罪及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中院一審判決四項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 16年,並處沒收財產 10萬元。

副局長不服上訴,省高院二審裁定發回重審,重審時檢察院對其指控變為三項,沒有了單位受賄罪。

最讓人扼腕的是,經過檢察機關長達一年半的搜查,最終也只找到了220萬元的不明財產。

相比較北方某省,同樣的職務,那位副局長的不明財產高達5個多億。這麼一看,這位最終改判四年的副局長,簡直清廉得像海瑞了。

諷刺的是,那位包庇毒販的副市長才判了八年。

由此可見,沒有特殊原因,要想扳倒一位體制內的副廳級領導,其難度有多高了!

劉連山沉思了一會兒,這才說道:“打得一拳開,免得百拳來!老人家的話是不錯的!

這個事情我們要是上報之後就聽之任之,不管結果如何,今後眉山市的治安可就不是眉山市委能說了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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