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島1981:猛龍過江》第110 章海峽風涌,禁不止的鄉音(1)

作者:吃面加個蛋·5個月前

1983年,距離他們離開家鄉,己經過去了三十西年。

這些老兵,大多己經白髮蒼蒼,一輩子沒能再回一次大陸,沒能再見一眼家鄉的親人,沒能再給父母掃一次墓。

思鄉的苦,像一根刺,紮在他們心裡三十多年,拔不掉,也磨不平。

當收音機裡傳來“我和我的祖國,一刻也不能分割,無論我走到哪裡,都流出一首讚歌”的時候,無數老兵,抱著收音機,哭得像個孩子。

臺北的榮民之家,幾十個白髮蒼蒼的老兵,圍在一臺收音機前,一遍一遍地聽著這首歌,哭了又唱,唱了又哭。

一個來自山東的老兵,用顫抖的手,在地上寫下了家鄉的地址,嘴裡反覆唸叨著:“娘,兒想你了,兒想回家了……”

“這首歌,唱到老子心坎裡了。”一個參加過抗戰的老兵,抹著眼淚,對著身邊的人說,

“他們天天喊著反攻大陸,可我們只想回家。我們的家,在大陸,我們的根,也在大陸啊。”

老兵們帶頭聽,帶頭唱,這首歌就像長了翅膀一樣,在臺灣的軍營裡、校園裡、工廠裡、夜市裡,飛速傳播。

學生們在宿舍裡,偷偷翻錄磁帶,跟著學唱;工人們在下班的路上,嘴裡哼著旋律;甚至連臺灣的軍營裡,都有士兵在私下裡偷偷聽。

哪怕警總天天在街上巡邏,收繳磁帶,抓翻錄磁帶的商販,可根本禁不絕。

你今天抄了這個作坊,明天又有十個作坊開起來;你今天收繳了一百盒磁帶,明天就有一千盒流出來。

越禁,越火;越壓,越傳。

這首歌在臺灣民間的爆火,讓臺灣當局徹底炸了鍋。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第一時間就釋出了禁令,宣佈《我和我的祖國》為“匪歌”,

(不是我說的,創作需要,拜託拜託!)

嚴禁任何形式的播放、傳唱、翻錄,違者以“匪諜罪”論處,最高可判有期徒刑。

警總全員出動,在全臺灣範圍內展開清繳,短短三天,就收繳了上萬盒磁帶,抓了幾十個翻錄磁帶的商販。

可就算這樣,也根本擋不住這首歌的傳播。

更讓當局頭疼的,是參與演唱的兩個人——鄧麗君和鳳飛飛。

這兩個人,在臺灣的國民度,高到了難以想象的地步。

鄧麗君是臺灣當局親手樹立的“愛國藝人”標杆,拿過金鐘獎最佳女歌星,常年參加勞軍演出,在臺灣軍方和民間,都有著無與倫比的影響力,是無數臺灣人心裡的“白月光”。

鳳飛飛也是臺灣樂壇的頂流,粉絲遍佈全島,上到八十歲的老人,下到十幾歲的孩子,沒人沒聽過她的歌。

這兩個人,居然公開參與了這首歌的錄製,這等於首接打了臺灣當局的臉。

當局內部,瞬間分成了兩派。

以警總和情治部門為首的強硬派,主張嚴懲不貸,立刻封殺鄧麗君和鳳飛飛的所有作品,傳喚二人進行調查,甚至要以“通匪”的罪名進行起訴,殺一儆百。

可以行政部門和國民黨文宣系統為首的溫和派,卻堅決反對。

“封殺鄧麗君?你們瘋了?”

,子桌了拍接首上議會在,人責負的會傳文黨民國

,杆標人藝國的立樹們我是?的大長歌的君麗鄧著聽是人多有灣臺全“

”?嗎臉的己自打己自們我?看麼怎會姓百老,殺封要,匪通說在現們你

。家回要著喊天天,激緒歌首這為因,兵老的家之民榮在現,有還“

”?場收來誰,來起鬧是要真?嗎行遊街上兵老些這得想是,君麗鄧候時個這們你

!實事的般一鐵是這,歌錄起一人藝的陸大和,策政不三了反違們可“:饒不依不舊依派強

”?管麼怎還後以!紙廢張一是就令的們我,們理不

猜你喜歡

同題材或同分類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