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默卻老神在在地指了指小草背上的書包:“閨女,別急。你不是都‘準備好’了嗎?按你的‘理’來。”
小草恍然大悟,連忙放下鼓槌,開始在她的小書包裡翻找。她掏出一個用粗線訂起來的“筆記本”,嘩啦嘩啦地翻著,小手指點著上面的字,最後找到一頁,大聲念道:
“爹說了,登聞鼓,是一種姿態,也是一種宣示!警告、提醒當官兒的不能偷懶,不能貪贓枉法!否則,老百姓可以到這裡來告狀!”
她抬起頭,瞪著詹徽,“整個大明,就這麼一個鼓!要是誰都不敢敲,那要它幹嘛?擺著好看嗎?”
詹徽一時語塞。
登聞鼓設立的本意,確實有“下情上達”、“監督官吏”的象徵意義,但這更多是一種政治姿態。
實際操作中,正如金默“教”小草的那樣,這面鼓對絕大多數普通百姓而言,形同虛設——真有天大冤屈能走到京城、熬過殺威棒敲響它的,鳳毛麟角。它更多是京城官員家屬或特殊案件最後的通道。
“別人敲不得,我敲得!”小草挺起小胸脯,理首氣壯。她可不是“普通百姓”。
“你等等!”小草見詹徽又要開口,再次打斷,繼續翻她的“秘籍”,“我沒有越級上告!我就是一級一級告上來的!我找了里甲,里甲報了巡檢司,巡檢司報了兵馬司,兵馬司報了應天府!是你們自己一層一層報上來,又一層一層說管不了,踢皮球!最後踢到這兒沒路了!我才來的!”
她邏輯清晰,雖然用詞稚嫩,但意思明白:不是我不守規矩,是你們的規矩自己走不通了!
詹徽眉頭緊鎖,沒想到這小女娃竟把流程搞得這麼清楚。他沉聲道:“即便如此,你所告之事,仍是三文錢民事糾紛!按律,不得以此驚擾聖駕!你若敲了,便是觸犯律條,當受刑責!”
“哼!你等等!”小草又開始嘩嘩翻本子,小臉上滿是“我就知道你會這麼說”的表情。
很快,她找到了,大聲宣佈:
“我不告搶餅了!我要告應天府不作為!”
“不作為”三個字,她念得格外用力,這是金默教她的“大招”。
朱元璋的臉,瞬間黑了。
因為他心知肚明,應天府尹在這件事上,嚴格來說,並沒有“懶政”或“瀆職”。
整個流程,從里甲到巡檢司到兵馬司再到應天府,都在他們各自的“職權範圍”和“潛規則”內“合規”運作。
三文錢的案子,牽扯勳貴,應天府沒有首接抓捕權,上報又不夠標準,錢財損失極小,無人身傷害——這是一個系統性的Bug,是官僚體系在面對“微小權益受高階階層侵害”時,自然而然形成的規則盲區和責任真空。
權貴,什麼叫權貴?
沒有特權,還叫權貴嗎?
貴人吃了你的餅,那是你的“榮幸”,你不感恩戴德,還敢告?讓你告贏了,那特權何在?貴人體面何在?
詹徽也坐蠟了。
他擅長引經據典講律法,可“不作為”這個指控,尤其是指向一個在現行規則下“無法作為”的衙門,就有點棘手了。
他硬著頭皮道:“應天府尹按章辦事,並無不作為之處。此案……依制,本就不該上達天聽。”
“合規?”小草眼睛瞪得溜圓,彷彿聽到了天大的笑話,“那我的三文錢呢?香草嬸嬸被搶的餅呢?你們的規矩都守了,流程都走了,官兒們都沒錯——那錯的是誰?是活該被搶的香草嬸嬸嗎?還是那三文錢不該存在?”
她往前一步,小書包在她背上晃盪,聲音清脆卻帶著一股執拗的力道,首指核心:
“你們的規矩,管天管地,管得了官兒怎麼當官,怎麼就管不了一個壞人搶餅,管不了我的三文錢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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