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天殿,莊嚴肅穆,平日裡是皇帝與重臣議決國政之地,今日氣氛卻格外詭異。
都察院、錦衣衛的頭頭,六部的幾位堂官,連同戰戰兢兢的應天府尹,以及那個被錦衣衛“請”來、尚且一頭霧水、臉上還帶著幾分不服氣的年輕勳貴,十幾位大明頂級官僚勳貴齊聚一堂。
然而,所有人的目光,都像見了鬼一樣,聚焦在殿門口走進來的一行人身上。
為首的是個揹著書包、小臉緊繃的一米一豆丁。她身後,跟著抱著奶瓶的五十,一臉“我就看看不說話”但眼神里寫滿“打起來打起來”的金默,緊張得幾乎同手同腳、臉色發白的招娣,以及雖然低著頭但眼珠子亂轉、興奮得手指悄悄掐住金默衣角的小桃花。
最讓眾人眼珠子掉出來的是——馬皇后居然也站在他們那邊?!
“這……成何體統……”有老臣喃喃低語,差點沒背過氣去。
奉天殿啊!開大朝會、決定帝國命運的地方!如今竟成了審理三文錢煎餅搶劫案的“公堂”?還是以如此荒誕的陣容開場?
招娣感覺雙腿發軟,呼吸都有些困難。
這裡是奉天殿!是她父親徐達都要恭敬肅立的地方!她一個十二歲的女孩,竟以這種方式踏足此地,心中對皇權的敬畏與眼前的荒誕現實激烈碰撞,讓她幾乎無法思考。
小桃花則完全是另一幅光景。她低著頭,肩膀微微聳動,看似敬畏,實則是在拼命壓抑幾乎要溢位來的興奮和刺激感。樂戶出身的她,做夢也沒想過能站在這天下最尊貴的地方,還是以“原告方”之一的身份!雖然怕,但更多是“老孃這輩子值了”的暗爽。
碰撞,立刻開始。
小草站定,根本不懂什麼朝儀,小書包往地上一放,發出咚的一聲輕響,伸手指向那個年輕勳貴,又指向應天府尹,聲音清脆響亮,響徹大殿:
“按《大明律》:白晝搶奪,持械者斬!他沒拿刀,但帶了刀,就是持械!就算不算持械,白晝搶奪,也該杖八十,徒三年!他搶了香草嬸嬸的煎餅,三文錢,人證物證都在!應天府尹不作為,該罰!”
年輕的勳貴哪兒見過這場面,被一個小女娃在金鑾殿上指著鼻子定罪,又羞又惱,慌忙跪下向朱元璋磕頭:“陛下!臣、臣當日只是忘帶銀錢,絕無搶奪之心!絕非持械!求陛下明鑑!”他倒也機靈,絕口不提自己縱馬揚長而去的囂張,只咬死“忘帶錢”。
應天府尹更是汗出如漿,撲通跪下,聲音發顫:“陛下容稟!非是臣不作為,實是……按制,此等錢債細務,事涉勳貴,臣衙門確無緝捕之權,需上請聖裁或移交有司。然……然此事所涉錢額微小,無人身傷損,依……依例,不夠呈報標準。臣……臣實是按章辦事,未敢有分毫怠惰啊!”
他說的也是實情,潛規則也好,明規則也罷,這事在官僚流程裡,就是個死結。
朱元璋高居御座,臉色陰沉得快滴出水來。他聽著兩邊的陳述,心中那股彆扭勁越來越強。
他既惱那勳貴子弟惹是生非,更恨金默父女藉此生事,將微末小事鬧到如此境地,踐踏朝廷體統。
但若真按《大明律》把勳貴砍了或流放了,為了三文錢?那才是天大的笑話,勳貴集團豈能答應?若嚴懲應天府尹,更是寒了底下按“規矩”辦事官員的心。
於是,他選擇了最“皇帝”的做法——拋開具體律條,首接行使皇權進行“裁斷”。
“嗯,”朱元璋開口,聲音帶著不容置疑的威嚴,“少年人行事孟浪,忘帶銀錢,雖有過失,然其家世代為國效力,其情可憫。著令其歸還餅錢,另罰銀五十兩,補償事主,並杖責二十,以儆效尤。應天府尹,恪盡職守,按章辦事,並無過錯,起身吧。”
這處理,完全繞開了《大明律》關於“搶奪”的定罪和刑罰,用的是“罰銀+輕杖”的懲戒方式,屬於皇帝對勳貴子弟的“家法”式處理,對應天府尹則是“安撫”。
“不對!”小草立刻叫了起來,飛快地翻開她的小本本,指著上面歪歪扭扭的字跡,“大明律不是這麼寫的!持刀搶劫要斬!不持刀也要打八十大板關三年!你判得不對!你犯規!”
她還學會新詞了:“你不按規矩來,我……我也不按規矩來!我要揍人!”
朱元璋太陽穴又是一跳,被這小東西當眾指責“犯規”,簡首豈有此理!他冷哼一聲,沉聲道:“朕乃天子,自有裁量之權!豈容你一小兒置喙?況且,朕之所判,合乎‘八議’之制!”
“八議?”小草茫然。
旁邊有懂行的官員低聲解釋:“‘八議’乃律法所載,凡議親、議故、議賢、議能、議功、議貴、議勤、議賓,此八類人犯罪,須由聖上特別審議,可酌量減免刑罰。”
說白了,就是法律之上的貴族特權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