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正解釋說,姚氏的丈夫出外經商,己經有小半年沒回來了,如今下落不明,他若是不出頭,萬一洪庭遠真有冤屈,他可擔當不起……
於縣令找不到正當理由拒絕受理,只好帶著衙役和仵作前往核桃村驗屍……
仵作檢驗後,確認老翁確係溺水身亡!
由於屍體面部毀壞嚴重,無法辨認身份,見姚氏痛哭認領,於縣令便預設那屍體就是洪庭遠……
而接下來,自然便是審訊姚氏……
按照大宋律例,“凡罵祖父母、父母及妻妾,罵夫之祖父母、父母者,並斬首。”
因此,即便姚氏沒有逼迫洪庭遠自盡,只要有辱罵公公的行為,就該判斬首之刑!
不過,此條律法需要親屬親自告發才會立案,但如今洪庭遠己死,無法親告,而鄰居們卻都表示沒有親眼看到或聽到姚氏辱罵公公,所以姚氏是否罵了人,實在難以判斷……
另外,大宋律例中還有“威逼人致死”條規定:“若因事逼迫其親尊長致死則斬首。”
所以這樣一來,關鍵就要看姚氏是否有逼迫洪庭遠的行為了……
可當時人證難尋,物證全無,而於縣令卻認為,兒媳婦逼死公公是十惡不赦的重罪,審訊時自然不能手軟!
接著,他便下令給姚氏上了“攢指”之刑,也就是用繩子將手指緊緊捆住,再往縫隙裡插竹籤……
正所謂十指連心,那種疼痛常人根本無法忍受……
而在酷刑之下,被逼無奈的姚氏“終於招供”了……
據她所說,丈夫出外經商半年,家裡並不富裕,全靠她紡線織布掙錢度日。
而公公洪庭遠素來懶惰,無所事事,卻還經常去外村賭博,十賭九輸,輸了錢就來找她要,她起早貪黑幹活掙的錢本就有限,孃家偶爾貼補一些,也根本就不夠供公公賭錢的,她若不給,公公就生氣;若是給了,他轉頭就又去賭場……
然而事發那天,她剛好得了重病,臥床不起,連起身如廁都需要女兒洪巧燕的攙扶,自然也無法織布掙錢……
可洪庭遠這個當公公的不僅不心疼她,反而又來要錢!
她實在拿不出錢,公公就拿了把傘生氣的出門了……
她當時病得沒力氣,也沒去追,心想公公無處可去,餓了自然會回來……
卻沒想到,公公這一走就是兩天,還把孫女巧燕也帶走了,她的身邊連個端茶倒水的人都沒了……
後來聽說河裡漂來一具屍體,她擔心公公,便去檢視,看到屍體旁的破傘是自家的,就以為公公死了,所以才痛哭不止……
她說自己雖然對公公有些怨言,但絕對沒有逼迫他的言行!
聽到姚氏的哭訴,於縣令竟是十分不滿……
他再次逼問道:“你公公臨走前,你到底說了些什麼?他走時又說了什麼?從實招來,免得再受苦!”
姚氏據實回道:“我當時對公公說,家裡全靠我手工掙錢,收入有限,這些錢用來吃飯都勉強,要是用來賭博,輸了就連飯都吃不上了!
公公,你能不能別再賭了,就算媳婦求你了!
當時公公什麼話也沒說,在家待了很久,吃過午飯才出門,走時也沒說要去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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