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扎男友:娛樂圈男德天花板》第218章 解約成功(1)

作者:逸藍桉·5個月前

不一會兒張旦的律師便走了進來

只見張旦臉色鐵青,開口道,“蘇小姐,我的律師到了可以開始了。”

蘇清辭看向江慎行,示意他可以開始了。

江慎行推了推眼鏡,將合約原件推至桌中

“張總,開門見山。我方正式提出接觸鄧紫琪與鳳鳥娛樂2006年10月簽訂的獨家經紀合約,理由有三:

第一:簽約時鄧紫琪未滿16歲,屬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這份全英文合約中未提供中文翻譯,你放口頭承諾‘版權歸屬藝人’,實則約定‘全版權永久讓渡’,己構成欺詐;

第二:2010—2013年,鳳鳥拖欠鄧紫琪版稅累計超過800W港幣,以‘宣傳費抵消’為由拒絕提供明細,違反《著作權法》結算規定;

第三:你放未經授權擅自注冊‘G.E.M’和‘鄧紫琪’商標,侵害藝人姓名權與品牌權。

這三份證據——CA協會的版權記錄、簽約時的溝通錄音、商標註冊公示,足以支撐我方訴求。”

張旦掐滅了手裡的香菸,“蘇小姐有備而來啊,不過合約是鄧紫琪母親榮女士親自簽署的,成年人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的。版稅也不是拖欠,是藝人收益需扣取宣發成本,商標註冊是為了防盜版,這些都是行業慣例。”

蘇清辭聞言卻沒有說什麼,江慎行掏出一根錄音筆以及一沓檔案,

“張總,這是當年簽約時的錄音,您明確說過‘紫琪寫的歌永遠是她的’,而且榮女士不懂英文,你卻沒有提供中文版的合同!而這是從簽約到現在的銀行流水,其中只有基本生活費,請問版稅在哪裡?”

江慎行開啟錄音,其中傳來張旦的聲音,‘榮女士您放心,版權肯定歸紫琪,公司只拿運營分成,’會議室陷入了死寂。

張旦臉色漲紅,拍桌而起,“這錄音是斷章取義,合約裡寫的清楚,公司擁有錄製版權!現在《歌手2》讓她爆火,想解約可以,支付1.2億違約金,否則別想帶走任何作品的演唱權!”

蘇清辭又拿出了一份錄音,“這是前幾天你威脅鄧紫琪不續約就讓她退賽的錄音,這是要挾是捆綁,而不是合作。”

江慎行補充道,“張總,我方己向港島最高院申請證據保全,若進入訴訟,鳳鳥不僅要返還拖欠版稅,還可能因欺詐簽約被破案合約無效,解釋你放手物的版權將大幅貶值。

況且鄧紫琪保留了作品的公播權與重錄權,根據內地《著作權法》法定許可條款,她完全可以合法重錄舊作。

不如我們各退一步,體面解約。”

鳳鳥的法務扯了一下張旦的衣服,小聲在他耳邊說道,

“老闆,CA協會的證明確實對我們不利,真走訴訟的話,版權價值會受很大影響。”

張旦臉色鐵青,似乎在考慮利弊,隨後淡淡開口,“你們要什麼條件?”

江慎行開口道,“第一:無條件解除合約,鳳鳥不得主張違約金;

第二:‘G,E,M’商標轉為共管,三年後歸鄧紫琪獨家所有;

第三:存量作品鄧紫琪獲得40%版稅分成,有權在商演中演唱;

第西:七日內結清所有的拖欠版稅。”

張旦看著蘇清辭,眼神複雜,“存量版權是鳳鳥的核心資產,40%太高,最多30%,商標共管可以,但商演分賬要持續五年。”

蘇清辭搖了搖頭,“40%是底線,商演分賬最多三年,一天都不能多。”

隨後江慎行與對方法務詳細洽談

”。營運續後鳥響影能不,’就相互謝,約解平和‘寫要告宣約解,求要個有是但,來的說你按,好“,氣口一嘆長旦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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