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南茅:張九炎全佔了》第141章 仙家的規章制度(2)

作者:松琴的寶貝·5個月前

6.應該做佛道的護法,非常容易增加自身的道行;

7.對於一切的仙堂都應該尊重,不可欺犯;

8.應禮敬一切聖賢,無論人或仙神;

9.對於正法不懷疑,時時燻修,自可正果;

10.儘自己所能教化眾生,不可誤導;

11.不可縱容弟子為惡為非;

12.凡事應以和為貴。

散仙章共計十二條既:

1.無事不居煙火之地,勿妨礙常人生活;

2.對正仙仙長應常懷敬仰之心;

3.一切時刻應心中常生上進心;

4.勿要攀比福報多寡;

5.莫與同道爭鋒火併;

6.修道之時常懷利人之心;

7.對於善人長相擁護,對於惡人長相遠離;

8.勿對常人之陰陽二宅廣生損害;

9.勿對體虛身弱陽氣不足之人夢魘迷惑;

10.應以修道正果濟世利人為先,名利放於其後;

11.勿應隨時顯像,以免常人生煩惱而橫加誹謗;

12.應常接近佛道觀廟,廣聽僧道說法。

胡三太爺立規矩的時候曾說過:“對於以上條目如有不遵守者破壞者,皆不為我仙門弟子,不受先師護佑,久後必遭雷擊天譴。如若謹記在心,遵守不忘者,必有善神護佑先師提攜,不久則歸仙譜,即刻正果。望後世子孫永記在心。”

這些細條文都是胡三太爺為後世子孫立的,以免他們道業荒廢,遭天雷所遣。上面對成仙的修仙的都做了系統的規範,防止這些修仙的弟子們損折道行。

此外,根據這些規矩還有另外一章,這是根據這些仙家需要出馬或是立廟而規範的,主要講什麼情況可收香童、什麼情況可以報復、什麼情況可以要人命等等,這些都是天條允許的,沒有罪過的。

法外章共計十二條即:

1.有侵犯我等修仙之地者,可以報應;

2.有傷我身體者,可以報應;

3.有害我性命者,可以報應;

4.無辜損壞我等小廟者,可以報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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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為收以可,者骨邪有長上人凡.6

香為收以可,者厚濃緣仙,跡惡無善心人凡.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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