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漏案疑點重重,當奏讞,我會將完整案卷上報廷尉,此舉合乎律法?”
奏讞,是秦代辦案官吏解決不了案件,主動向上請示,上級解決的制度。
類似現代初級法院處理不了的案件,可以透過‘報請提級管轄’制度,移交中院審理。
但張允臉色沒有半分好轉,別人不知道,他還能不知道嗎?
這邊呂禾是走完程式了,但萬一買通上面某個官吏,以人手有限、公務繁多的理由擱置拖延。
拖延兩三個月,該吃吃,該喝喝,時限一過,此案便再無下文。
張允幾乎快沒招了,但突然想起了什麼,搬出了最後的一張底牌:
“呂令此案判罰偏頗,若被告人趙東不服,依律,可行乞鞫。”
乞鞫,又是秦代特有的申訴再審制度,相當於現代被告人不服一審判決,申請上級重新複查案件。
張允這話看似在對縣令說,實則堂上所有人聽得清清楚楚。
他在鼓勵趙東乞鞫!
趙東此時心中也在快速權衡利弊,在想著要不要繼續打官司。
這個判決他當然不服,閻歡無罪也就罷了,怎麼還不讓他開食肆,那現代的負債怎麼還?
斷人錢財,如殺人父母。
轉頭看了眼閻歡,他一臉有恃無恐,看得趙東心中怒火頓起。
決定搏一搏:
“我不服,我要乞鞫!”
呂禾頓時面色肉眼可見地一變,心中惱怒,卻無可奈何。
秦律鐵規,犯人當庭依法乞鞫,審官不得駁回、不得拖延拒收。
他再想偏袒閻歡,也不敢當著這麼多人面公然違背律法程式。
只能咬牙喝道:“準!”
不過話音落下,他又下令道:
“即要乞鞫,趙東現為待審人犯,即刻收監,羈押囹圄,待後訊鞫。”
但此時張允又道:“閻歡、魏由、閻疤皆是此案關鍵人,理當一同羈押待審。”
呂禾無奈應下。
閻歡,閻疤兩人傻眼。
趙東幾人依次被差役押解,轉身走向囹圄(監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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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