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琳的工位在三樓最角落的位置,與其他同事隔了至少三個空位。桌上乾乾淨淨,只有一個馬克杯、一個筆記本和一盆枯萎的綠蘿。
我趁沒人的時候走到她的工位前,拉開了她抽屜。
裡面只有一樣東西。
一張照片。
照片裡是一群人的合影,看背景應該是公司年會。所有人都在對著鏡頭笑,舉著酒杯,擺著各種姿勢。只有一個人沒有看鏡頭——方琳站在最後一排的角落裡,她的臉沒有對著相機,而是微微轉向左邊,眼睛看向她身旁的一個人。
那個人是我。
她在看著我。
不是在照片裡看著我——我知道這樣說很奇怪,但當我拿起那張照片的時候,我真的感覺到了,她的眼睛在照片裡,隔著那個二維的平面,首首地看著我。而且她的嘴是微微張開的,像是在對我說什麼。
照片背面用圓珠筆寫著幾個字,顏色己經有些褪了,看起來寫了好一陣子了:
“她會替你記住的。”
我把照片揣進口袋,快步走出行政部。在走廊拐角處,我差點撞上一個人——公司的前臺小美。她手裡抱著一個快遞盒,狐疑地看了我一眼。
“薇薇?你臉色好差,沒事吧?”
“沒事。”我努力擠出一個笑,“那個……方琳平時,有沒有跟你提過我?”
小美的表情變了一下,像是想起了什麼不太愉快的事情。她猶豫了一會,壓低聲音說:“其實吧……方琳出事前三天,她來找過我。”
“說什麼了?”
“她說讓我幫她一個忙,”小美的聲音越來越小,“她說如果有人欺負她,如果有人在背後說她壞話,她會讓那個人永遠記住。”
“她說的那個人,該不會就是我吧?”
小美沒有回答,但她臉上的表情己經告訴了我答案。
那天晚上回到家,我做出了一個決定——搬走。連夜搬走。我打電話給我媽,說我要去她那裡住幾天。我媽在電話那頭聽出我聲音不對,追問了半天,我什麼都沒說,只是說累了想回家住。
我胡亂塞了幾件衣服進包裡,手忙腳亂地收拾著。客廳的燈突然閃了一下。
我沒在意。老舊小區電壓不穩,很常見。
又閃了一下。
然後連續閃了好幾下,像是有節奏的摩爾斯電碼。客廳陷入了片刻的黑暗,又猛地亮了起來——
沙發上坐著一個人。
不,不是坐著。是端端正正地擺在那裡,像一個精心擺放的人偶。那是方琳。穿著那件大紅色的高領毛衣,頭髮溼漉漉的,像剛從水裡撈出來。她的臉微微低垂,眼睛半睜著,眼球上翻,露出一線眼白。
她不是在看我。她在看自己懷裡抱著的東西。
那是一本開啟的筆記本。
我看到那本筆記本的樣子時,渾身的血液都凝固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