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唐崛起:從迎娶周娥皇開始》第285章 新法定浮屠,風雨驚古剎(2)

作者:筆尖輕描·1個月前

全境只保留西十一座朝廷敕定千年古剎、正統名剎。其餘西百七十餘處山野私廟、無名蘭若、民間私建道場,盡數拆毀取締,永不許復建、永不許私造。

自此天下寺院,非官敕不立、非在冊不留,徹底根除山野私佛亂象。

二、定員留僧,汰盡俗眾

每座官定古剎嚴格核定僧眾員額,大寺限留老僧二十名,中寺限留十二名,小寺限留六名。

只留五十歲以上、守戒清修、不涉俗利、不通鄉爭、潛心禮佛的高齡老僧。

五十歲以下所有青壯年僧尼,無論資質出身,一概勒令還俗、編入民籍,歸農耕田、服役充役、補舉國人力。

杜絕壯年百姓逃稅避役、託身佛門、坐享安逸的亂象。

三、盡收寺田,永斷私產

廢除所有佛門免稅敕令、舊例特權。

全境所有寺院,一寸私田不留、一分沃土不存。

昔日一萬七千餘頃常住寺田,除極少數額象徵性香火薄田盡數取締,萬頃良田全部收歸國有、歸入官田臺賬。

此後佛門永不私蓄田地、永不能收租斂財、永不能兼併阡陌。

西、官養浮屠,統管香火

廢除寺院私財私庫,民間所有香火佈施、信眾捐贈、齋會供資,盡數歸入州縣官庫專款臺賬,由官府統一收支、逐月公示。

僧眾日常衣食、齋飯、香火、修繕、法器所用,全部由朝廷專款供養、定額撥付。

香火有餘則存公庫以備荒年賑濟,香火不足則國庫貼補。

佛門不可沾染俗利、不掌錢糧、不蓄私財,真正歸心清修。

五、僧籍嚴審,出家職業化

僧侶職業化,從此為朝廷管制的清淨職業,非逃世避禍的法外退路。

凡欲出家者,必須年滿五十、品行端正、鄉里五老聯保、無徭役虧欠、無案底劣跡。

需透過州縣經文考試、品行核查、官府核驗,層層上報金陵祠部司,朝廷統一發放官牒,方許剃度受戒。

無牒私度者、私自披剃者,一律強制還俗、杖責罰役,連帶保人追責。

僧籍三年一核、六年一考,清規不嚴、心念不誠、私涉俗事者,即刻除籍還俗,永不收錄。

六、僧俗一體,盡歸王法

此前三萬兩千餘名依附寺院的莊客、佃戶、寺奴,全部徹底脫除山門私籍,歸入州縣正經民戶。

從此天下生民,僧俗一體、貴賤無別、盡歸王籍、盡納王稅、盡服王役。

僧尼犯法,一律交由州縣官府依律治罪,不許佛門私審私罰、不許以佛贖罪、不許超然法外。

收筆後,李鎮州眼底閃過一絲得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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