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門血脈之宦海驚瀾》第550章 處理決定(1)

作者:偶然天藍·22天前

林宇都走了得有5分鐘了,黎父這才緩過神了,這時候他才意識到自己今天有些託大了,下午的時候縣長王傳峰給他打電話提到看林宇這架勢,不查出個所以然是沒打算收手的,黎父一來是個好面子的人,二來這王傳峰向來對他很尊重,他想著林宇和自己女兒有些交情,他也是用自己固有的人情交際那一套思考問題,便主動提出自己可以出面找林宇談一談。他一口應下,王傳峰當然是很高興的,稱讚老部長有能力、有擔當,雖然退下去了還心繫縣裡的工作,也是表達了對老部長的感謝。其實真要深究整件事的責任劃分,單從事務分工層面來看,縣長王傳峰看似無需承擔主要直接責任。日常督辦、事項落實本就由分管副縣長牽頭統籌,縣政府辦分管領導、督查室主任、一線督查專員逐層推進落實,各環節都有對應的履職主體,權責鏈條清晰。按照常規追責邏輯,一線經辦人員承擔直接責任,分管領導承擔重要領導責任,層層分解下來,縣長作為政府主官,至多承擔監管不到位的次要領導責任,處理上大機率僅作誡勉談話。但客觀來講,這種看法存在明顯片面性。縣長作為縣政府第一責任人,對全縣政務落實、督查體系建設、幹部作風管理負有全面總責,分工只是工作權責劃分,絕非責任的分割與稀釋。一旦該問題暴露出全縣督查機制長期空轉、同類問題反覆整改不力,或是引發負面輿情、群眾利益受損等不良後果,即便各層級分管人員、經辦人員均被追責,縣長依舊要承擔相應主要領導責任,處置力度也不會止步於誡勉談話。正是基於這樣的考慮,王傳峰這才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他打電話給黎老,正是因為他也是得知了黎倩和林宇曾經在南江共事這麼一個關係。黎老呢,不管怎麼說,現在也是冷靜下來了,事兒呢也沒辦成,但怎麼著不還是得給王傳峰迴個電話不是?

我們暫且不管他們這邊怎麼溝通的,再把視角轉回林宇這邊。轉眼間時間就到了第二天,一份詳細的計劃已經在專班手中開始討論細節了。

第一,權責分割,市縣雙線獨立辦公。趙明遠以縣委書記身份單獨劃出一間獨立辦公點,縣裡所有臺賬、人員談話材料一式兩份,一份留存縣府,一份直接移交市級專班。本土幹部不能再統一彙總口徑、私下串供,趙明遠不受本地人情束縛,可單獨向專班報送真實摸排情況,打破內部統一說辭的默契。

第二,分層切割,分化本土幹部群體。事故責任分為三類:長期漠視群眾訴求的村鎮一線人員、行業監管缺位的縣直部門負責人、知情卻刻意隱瞞的協調幹部。林宇授意趙明遠單獨約談中層、基層幹部,避開一眾本土領導抱團的場合。基層幹部顧慮少、牽扯利益淺,再輔以紀委政策宣講,告知主動說明問題可從輕處置,不少人會動搖,率先鬆口提供關鍵線索,從內部瓦解攻守同盟。

第三,雙線取證,繞開本地人際閉環。公安、紀委兩套調查隊伍分開行動,公安直接對接遇難、受傷孩童家屬,固定群眾早年反映隱患的記錄、走訪筆錄;紀委跳過縣本級,直接調取鄉鎮多年信訪存檔、安全檢查臺賬。兩類證據全部由市級專班單獨保管,不經過縣裡本土幹部之手,杜絕篡改、隱匿材料的可能,用客觀物證突破幹部口頭統一的謊言。

第四,借力趙明遠,釜底抽薪根除抱團土壤。本次調查落地問責後,一批長期盤踞、依靠人情互通有無的基層、縣直幹部會被調整崗位或追責處理。趙明遠作為外來書記,可順勢調整關鍵崗位人員,打破原有熟人交織的關係網,同時藉著配合市級專班工作,樹立嚴謹監管的執政基調,重塑縣域工作風氣,從根源杜絕往後同類人情包庇問題。

專項整治方案一經敲定落地,在林宇全程統籌指導、趙明遠全力協同配合下,工作專班迅速衝破本地幹部抱團遮掩的固有壁壘,各項整治舉措穩步推進,短時間內便初見成效、收穫實質性進展。

市委、市政府一季度專項部署鄉村學生接送車輛專項整治,明確硬性規定:所有偏遠村小無正規校車的,必須逐村排查、逐車核驗;報廢車、麵包車私拉學生、超載、無證營運一律清零;各縣督查室每週實地抽查、每月通報隱患,問題絕不允許紙面銷號。桃溪縣西部三個山村教學點路途偏遠,多年存在村民私人面包車違規接送學生的亂象。縣教育局、縣交警大隊、鄉鎮政府先後四次書面上報縣督查室:村內接送車輛多為報廢年限車輛、無年檢、無保險、長期超載,單次塞12–16名小學生,雨天山路極易翻車,屬於一級重大安全隱患,請求督查督辦、聯合整治、臨時停運管控。

但桃溪縣政府督查室為了迎接全市安全生產考核、怕被掛牌、怕扣分、怕被市裡通報,在請示了分管副縣長後,做出了極端惡劣的督查造假行為:四次隱患上報全部壓件截留、不予流轉、不予督辦;連續兩個月督查臺賬全部造假,套用往年合規校車照片,填報“隱患清零、車輛合規、全部整改到位”;從未下鄉抽查一次學生接送點位;對家長多次投訴“黑車拉孩子、太危險”全部強行紙面銷號、虛假回訪。

更為諷刺的是就在事故前一天,桃溪縣督查室剛剛向市政府督查室報送月度總結:桃溪縣鄉村學生接送車輛隱患全部清零、校園交通安全形勢平穩可控。

當一份份真憑實據最終送到林宇桌上,對於桃溪縣督查工作刻意截留重大安全隱患、系統性臺賬造假、漠視群眾訴求、督查權力異化等種種行為,林宇當即在內部會議上發了火,他說道:“安全生產所有底線裡,孩子的命是最不能碰的底線。基層部門發現問題、上報問題,是履職。督查部門手握督辦權、上報權、問責建議權,明明知道報廢黑車天天拉著孩子跑,明明知道山路兇險、隱患致命,為了考核好看、為了不被通報,壓材料、造假賬、瞞風險、銷訴求。基層想救人,督查在遮醜。這不是簡單的形式主義,這是利用公權力掩蓋致命風險,造成群眾傷亡。普通幹部懶政誤事,督查室是主動作惡、刻意瞞禍,性質極其惡劣,絕不允許降格從輕!”

依託林宇敲定的處置總基調,專班結合案情逐一釐清各級人員責任、細化處分檔次,完整的涉事幹部處理意見迅速形成正式材料,按程式報送至市委市政府審議

桃溪縣政府督查室督查專員陳宇恆、周梓揚:參與臺賬造假、協助壓件隱瞞隱患、虛假整改銷號,給予政務撤職處分,調離全縣公職機關係統。

桃溪縣政府辦公室督查室主任郭坤:嚴重失職瀆職,默許、主導全域隱患臺賬系統性造假,刻意瞞報重大安全風險,最終引發人員死亡的嚴重後果,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同步移交監察、公安司法機關立案偵查,以瀆職犯罪追究刑事責任。

桃溪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黃振國:對督查工作日常監管失察,稽核把關形同虛設,長期縱容督查隊伍造假壓件,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縣政府辦副主任職務。

桃溪縣政府副縣長(分管安全生產)溫嘉樹:履行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嚴重缺位,對多次上報的安全隱患整改督辦流於形式,未壓實行業監管與督查閉環,對事故發生負主要分管領導責任,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免去副縣長職務。

桃溪縣政府副縣長(分管教育)程永剛:統籌校園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不力,對教育領域隱患問題長期失管失督,風險處置不徹底,負有分管領域重要領導責任,給予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

桃溪縣人民政府縣長王傳峰:作為縣政府第一責任人,對全縣政務督查、安全生產、校園安全統籌監管全面失職,督查管理制度空轉、層層造假問題長期未察覺、未整治,對本起致人死亡事故負主要領導責任,給予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全縣通報批評,責令作出深刻書面檢查,年度考核評定為不合格。

林宇沒有食言,此次最終作出的系列追責處置,既從嚴從重問責、起到以案示警、抓典型強震懾的效果,又兼顧基層實際工作現狀,區分層級、精準劃分責任,不搞一刀切式追責;同時同步推進善後工作,對傷亡學生家屬的幫扶安撫、賠償處置全程跟進、一管到底。整套處置方案多方兼顧,既釐清了幹部權責、整頓了作風亂象,也助力外來任職的縣委書記趙明遠在桃溪縣站穩腳跟,有效破除了本地幹部抱團護短、互相遮掩的利益壁壘,為後續縣域治理、幹部隊伍整頓掃清了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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