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海也被帶到了現場。他面無表情地站在巷口,像一個旁觀者一樣打量著周圍的環境。但當崔某嵐被帶過來的時候,他的眼神變了。
兩個人對視了一眼。
崔某嵐轉過頭去,沒有說話。張某海也轉過了頭。
......
2018年10月31日,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法庭上,張某海和崔某嵐站在被告席上。兩個人都是五十多歲的人了,頭髮花白,面容憔悴。
公訴人宣讀了起訴書,指控二人犯搶劫罪。故意殺人罪,手段殘忍,後果嚴重,社會危害極大。
張某海的辯護律師提出,張某海在案發過程中只是起到了輔助作用,沒有直接動手殺人,應該從輕處罰。
公訴人出示了證據。現場提取的血指紋,比對結果確認是張某海留下的。小瓊的證詞,清楚地指認了張某海就是當天到她家的兩個人之一。崔某嵐的供述,詳細描述了張某海如何策劃。如何動手。如何分工。
“張某海不僅直接動手殺害了被害人鄭某的妻子和兒子,還在整個犯罪過程中起到了組織。策劃的主要作用。他的行為符合刑法規定的共同犯罪主犯的認定標準。”
審判長問張某海:“被告人張某海,你對公訴機關的指控有什麼意見?”
張某海沉默了一會兒,說:“我只是到了現場,我沒有動手。”
“那現場的指紋怎麼解釋?”
“我......我可能碰了門板,但我沒有殺人。”
審判長轉向崔某嵐:“被告人崔某嵐,你對公訴機關的指控有什麼意見?”
崔某嵐低著頭,聲音很輕:“我認罪。我全部都認。”
旁聽席上,小瓊坐在那裡,雙手緊緊地握在一起。她的眼眶紅了,但沒有哭。平兒坐在她旁邊,握著她的手。
經過審理,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海。崔某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並致三人死亡。一人重傷,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故意殺人罪。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依法應予嚴懲。
判決如下:
被告人張某海,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崔某嵐,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槌落下。
旁聽席上,小瓊終於哭了出來。她趴在妹妹平兒的肩膀上,哭得渾身發抖。二十八年了,從1990年到2018年,整整二十八年。
她的父親。母親。弟弟,在另一個世界等了二十八年。
......
案件完結之後,有記者去採訪了當年辦案的老李。
老李已經七十多歲了,頭髮全白了,坐在家裡的藤椅上,手裡拿著一份報紙,上面登著案件的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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