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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0日,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
法官宣判的時候,旁聽席上坐滿了人。有記者,有法律界人士,還有不少聞訊趕來的市民。
“被告人劉彪,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
宣判的那一刻,旁聽席上一陣騷動。
這不僅僅是劉彪一個人的判決,這是蘇州歷史上第一例男性遭猥褻案的判決。它的意義在於——它告訴所有人,法律會保護每一個人,不管你是男是女。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三十七條寫得很清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請注意,是“他人”,不是“婦女”。
從2015年8月29日那天起,男人被猥褻就不再是“沒法管”的事了。
劉彪大概是在看守所裡才真正意識到這一點的。
但他可能永遠都不會明白,他帶給謝平和秦毅的傷害,遠不止那些夜晚。
謝平在事情發生後的很長一段時間裡,不敢跟任何人有過多的身體接觸。別人拍他肩膀,他會下意識地縮一下。晚上不敢關燈睡覺。曾經有一段時間,他連上廁所都不敢關上門。
秦毅則選擇了離開吳江區。
他回了老家,把所有的事都埋在心底。沒有人知道他到底經歷了什麼,他只說“工作不合適”。
倒是有一個細節,一首在網上流傳。有人找到秦毅後來發過的一條朋友圈,只有一句話:
“這輩子不會再碰一滴白酒。”
……
蘇州這起案件不是孤例。
就在同一年,江西九江,一個三十多歲的男子闖進果園,把正在幹活的陳大爺綁起來,扒光衣服實施了猥褻。完事之後還覺得不過癮,大半夜又去了一次。最終被判兩年八個月。
浙江溫嶺,一個叫鄧軍的男人在網咖趁一個年輕小夥熟睡,對其下手。小夥被弄醒後當場報警,鄧軍被判八個月。
這些案子都有一個共同點:它們都發生在2015年8月29日之後,都適用了刑法修正案九。
在此之前,男人被猥褻只能以“故意傷害罪”或者“尋釁滋事罪”來起訴,很多時候甚至不了了之。法律不保護,社會不理解,受害者只能打碎了牙往肚裡咽。
但現在不一樣了。
雖然男性受害者依然面臨著巨大的社會壓力和恥感,但至少,法律站在他們這邊了。
至少,當他們鼓起勇氣走進派出所的時候,不會再像以前那樣,聽到一句“男的也能被侵犯?”這樣的質疑。
至於劉彪到底是什麼人,為什麼他會做出這種事,審訊時有一段話也許能說明一些問題。他說自己喜歡看一些不合適的影片,慢慢就覺得不過癮了,想“試試真的”。
從看影片,到真的下手,中間只隔了一個念頭。而那個念頭的代價,是兩年九個月的刑期,是兩個年輕人再也回不去的人生。
兩年九個月之後,劉彪會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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