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證據,我方不否認徐先生的人品,可沒說過,他未喝酒狎妓。據多方認證,徐先生在外可不止一個情婦,且己將部分轉賬流水及同居鄰居證詞提交庭上,徐先生對外標榜自己是難得良人,轉頭卻在外面和情人公開同居,甚至轉移婚內財產給情人購置房產,這就是他所謂的品行端正,禮遇妻兒嗎?”
一番話說得擲地有聲,徐家律師臉色瞬間煞白,連忙開口想要辯駁,卻被沈知微搶了話頭,她目光轉向被告席上神色驟變的徐景明,聲音裡帶著毫不掩飾的嘲諷:“剛才徐家律師說,原告這是敗壞家風,那我倒要問問,徐先生在外養情人、轉移財產、軟禁妻子,這就叫門風清正了?徐先生要臉面,就要把髒水全潑在想要掙脫牢籠的妻子身上,把自己摘得一乾二淨,天底下哪有這樣的道理?”
三份證據,樁樁落地,無可辯駁。
徐家律師臉色瞬間變了,倉促反駁:“不過是夫妻管束!丈夫管教妻子,乃是舊理常理,何來禁錮一說?”
“好一箇舊理常理。”
沈知微抬眸,目光首視對方,又轉向法官,擲地有聲:
“舊理管得住從前,管不住民國今日。”
“何為夫妻管教?是規勸包容,是相敬如賓。何為囚禁掌控?是剝奪自由、切斷人際、摧毀心智。”
“若只需供衣供食、便可將一人終身困於高牆之內、日日精神折磨,那這不是婚姻,是私囚。”
徐家律師狗急跳牆,口不擇言:“女子本就應該在家相夫教子,這是身為女子的本分,更何況她己為人母,離婚就等於丟下孩子不守母責,更是敗壞社會風氣!這樣的訴求本就不該被法庭接受!”
沈知微冷笑一聲,往前踏出一步,聲音清清楚楚傳遍整個法庭:“如今民國倡導女權解放,講究男女平等,哪條律法規定了相夫教子是女子的義務,哪條律法寫了女子離婚爭取自由就是不守本分?”
“徐景明自己在外風流快活,轉移財產,從未盡過為人夫為人父的責任,現在反倒拿母責綁住文漪,讓她一輩子困在死婚姻裡給你當體面擺設,這就是徐家遵守的倫常麼?至於孩子,文漪爭取的就是孩子的撫養權,她從來沒有想過丟下孩子,反倒是徐先生,這些年你陪過孩子幾天,給過孩子幾分真心,現在拿孩子當擋箭牌,不過是怕文漪帶走孩子,戳破你那點虛偽的好父親名頭罷了。”
全場譁然。
她聲音不高,卻字字砸在人心上。
“世人總勸女子婚姻忍耐,勸她們顧全大局、顧全家世、顧全面子。可無人問一問——忍無可忍之人,該不該活一次自己?”
徐景明面色徹底沉冷,終於開口,聲線低沉帶著壓迫:
“沈律師未免言重。我不過是護妻心切,怕她在外受累受驚。我待她不薄,她何故如此咄咄逼人,毀我徐家聲譽?”
他姿態儒雅,語氣委屈,一副被辜負的模樣,意圖博取同情。
沈知微側首看向他,目光清冷銳利,毫無半分退讓:
“徐先生所謂護妻,是把人護成孤家寡人。”
“所謂不薄,是給體面、不給尊嚴,給錦衣、不給自由,給名分、不給人生。”
“你不需要妻子,你只需要一件擺在家裡、供你賞玩、任你掌控、永遠安靜聽話的裝飾品。”
一句話,徹底撕開他偽善皮囊。
旁聽席鴉雀無聲。
連法官都微微一頓。
沈知微繼續正色陳詞:
“民國律法允許和離。婚姻存續的意義,在於相守安樂,而非終身桎梏。原告自願放棄所有家產、所有補償,只求解除婚約,恢復人身自由。她所求不多,只求——堂堂正正,重活一次。”
她抬眼,目光坦蕩,聲震滿堂:
”。生餘擇選主,子許允該道世。過罪是不更幸不掙,賜恩是不門豪嫁。鎖枷的生一子是不從姻婚“
。見偏場全穿擊底徹,句一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