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悍匪,我靠搶劫殺日寇》第166章 審判(上)(2)

作者:城南北往·5個月前

“……鑑於上述事實,本法庭判處被告佐藤敏一大將死刑。立即執行。”

“判處被告柳川平助中將死刑。立即執行。”

“判處被告中島今朝吾中將死刑。立即執行。”

“判處——”

裕芢閉上眼睛。

木戶幸一的肩膀在顫抖。

“我們,有罪——”

他睜開眼睛,看著御書房牆上掛著的乃木希典的題字——“至誠”。

那兩個字在晨光中顯得格外刺眼。

金陵,下關碼頭。

臨時搭建的審判臺正對著長江。

六萬七千西百二十一名戰犯被分成了數百個小組,每組兩百人,分批押上審判臺。

審判臺很簡單——一張桌子,一把椅子,一個麥克風,一面聯合艦隊的軍旗。

審判長由聯合艦隊軍法會議主席、海軍中將井上成美擔任。

他穿著白色海軍軍裝,胸前掛著望遠鏡,臉上的表情像一尊雕塑。

每一批戰犯被押上臺,井上就翻開面前的檔案,用一種不帶任何感情的聲音宣讀:

“第六師團,第一一西聯隊,聯隊長,大佐,山田喜一。”

“指控:一九三七年十二月十三日至二十一日,在金陵城內外,指揮所屬部隊屠殺平民八千西百人,強姦婦女三百二十人,縱火焚燒民房一千二百餘間。”

“證據:聯隊作戰日誌、山田喜一本人的日記、下屬官兵的證言、倖存者證言、外國記者拍攝的現場照片。”

“被告,你有何話說?”

山田喜一被兩名海軍陸戰隊員架著,站在審判臺前。

他的軍裝己經被撕掉了軍銜,頭髮散亂,臉上的肌肉在抽搐。

“我……我是奉命行事!松井石根大將的命令!宮鳩彥王的命令!我只是執行命令!”

井上成美看了他一眼。

“山田大佐,一九三七年十二月十八日,你在日記中寫道:

‘今日又殺了一百餘人,其中有一個年輕的母親,懷裡還抱著嬰兒。

我用軍刀將母子二人一併斬首。血濺在我的臉上,溫熱的。我很高興。這是為天皇陛下而戰。’”

井上念這段話的時候,聲音依然平靜,像在唸一份天氣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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