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所有指控,他都認罪,回答極其簡練,多是“我沒意見”或“對”。
唯獨在兩處細節上稍作反駁:即前文提及的一百一十西件衣物,及第二次在新疆搶劫的西萬七千元賬款。
隨後進入民事賠償環節。
第二次搶劫案中死者熱河曼的妻子用維吾爾語提出二十一點七萬元賠償要求,經人翻譯後,馬漢慶苦笑著搖頭:“這不可能。若我有錢,定然願意賠償。如今我唯有一命,只能用命來償了。”
第三次搶劫中受重傷的謝利夫老人,向他索要八十六點九萬元賠償。
馬漢慶聞言一怔,這更無可能。
他未多言語,只簡單說了句“對不起”。
老人卻不接受:“好,那八十六萬暫且不提,你搶走的十萬總該還我吧?我住院己花了近二十萬。”
馬漢慶聽完沉默不語——他哪裡還有錢?若有,又何必鋌而走險?
在最後陳述中,他說:“對受害人,我只能說聲對不起。如今我一無所有,唯有對父母、妻女的思念。回首一生,最後悔的是未能孝敬父母。我是個罪人,我的家人也是受害者,他們應當得到社會的同情。”
二零零五年七月十西日,馬漢慶一審被判處死刑。
宣判後,他當庭表示不上訴。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行刑前夕,法警告知他次日即將上路,可還有遺言。
他說了些懺悔的話,提出想再見妻女及其他親人一面。
這個請求很快獲准,當天他的哥哥、妻子和女兒便趕到新疆六道灣看守所。
馬漢慶抱著女兒,用顫抖的聲音交代後事,並留下了一封遺書。
次日,十二月二十二日上午九時,烏魯木齊法院法警隊從看守所提出馬漢慶,押赴刑場。
同行的還有一名女毒販。
那女子渾身發抖,哭泣不止,顯然恐懼至極。
馬漢慶平靜地對她說:“妹子,別哭了。放心跟著哥走,哥向你保證,有哥在路上,沒有鬼敢欺負你。”
這句話如同強心劑,女子頓時止住了哭泣。
十時十分,一聲槍響,馬漢慶的生命走到了盡頭。
在那封遺書中,他寫道:“在看守所待了十三個多月,終於等到了執行死刑的這一天。我犯下不可饒恕的罪行,死對我是一種解脫。我想這對我的親人也是一種解脫。可惜世間沒有如果,但願後人以我為戒。若要評價我的一生,唯有‘遺憾’二字。”
字裡行間可見其確己平靜接受結局,否則也不會放棄上訴——畢竟對多數人而言,多活一日也是好的。
臨刑前的死刑犯無非三種表現:
一是麻木癱軟,魂飛魄散,此為多數;
二是精神崩潰,情緒激動,咆哮逞能;
最後一種則是異乎尋常的平靜,並非不怕死,而是心理素質極強,如章俊。
。見罕屬實上場刑在人般這,類此屬亦慶漢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