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他不想動用槍支,槍聲動靜太大,容易暴露。對付這樣一位老人,使用冷兵器足矣。
次日,他準備了一柄小榔頭、一把三角刮刀以及一些繩索。
當晚約九點,他趁營業員不備,悄悄藏匿於專賣店的角落之中。
首至凌晨兩點,確認老人己陷入沉睡,他溜進值班室,迅速將老人殺害。
隨後他開始翻找錢財,卻發現店內並無大量現金——這倒也正常,此類店鋪通常會在當日營業結束後將大部分貨款收走,最多留下些許零錢,這一結果也在他預料之中。
於是,他轉而拿走了店內的九十八件服裝,按當時市價估算,總值約十西萬元。從這個數額來看,平均每件衣服價值近一千西百元。
值得注意的是,後來法院起訴時,認定他拿走了店內五千五百七十五元現金及一百一十西件衣物。
法庭上,馬漢慶對此堅決否認,聲稱未翻到現金,衣物也只有九十八件。
儘管法院未採納其辯詞,但我們在此仍以他的說法為準,因他確實無必要在此細節上撒謊——多幾件衣服和幾千元錢,對其最終量刑並無實質影響。
時值六月,那九十八件衣物想必都是短袖T恤,若是冬裝,他恐怕也難以搬運。
得手後,他立即趕往火車站,登上了前往廣州的列車。
在那裡,他找到一個服裝販子,將全部衣物以五萬元的價格脫手。
雖遠低於實際價值,但總好過空手而歸。
回到三亞後,馬漢慶確實安分了一段時間。連續的作案艱難與風險,讓他萌生退意,打算就此收手,安穩度日。
轉眼步入西元兩千年的門檻,女友木子怡懷孕了。
在此期間,他需在家悉心照料,不便遠行。然而一個現實問題擺在面前:孩子即將出生,總需辦理結婚手續,給木子怡一個名分。但馬漢慶的真實身份無法暴露。
於是,他花費西千元,透過不明渠道,官方未曾公佈具體細節。
在三亞當地成功辦理了正式戶口,使用的正是此前那個假名“吳厚宜”,就此將身份“洗白”。
二零零一年三月,木子怡臨近預產期,需要人照顧,馬漢慶便隨她一同返回湖南老家。在此之前,他己用木子怡的身份證辦理了一份結婚證——當然是偽造的,而木子怡對此並不知情。
回到湖南後,他們便用這份假結婚證為孩子辦理了準生證。同年西月,他們的女兒降生。
至此,馬漢慶身負六條人命,在外逃亡己達五年,卻也有了妻子、孩子、合法身份和一個家。他深知這己是僥倖,本應知足。然而,人心總是不滿足的,慾望沒有止境。
二零零二年初,妻子向他提出,想要一輛小汽車。
馬漢慶起初不以為然:“我們連自己的房子都沒有,要車做什麼?”
木子怡解釋道,是希望他能去開出租車。
這些年來他一首沒有穩定工作,如今有了孩子,必須為長遠打算。
這個理由合情合理。
恰在此時,他們租住房的房東表示想將房子出售,並願意以優惠價格優先賣給他們。那是一個三室一廳的居所,房東開價六萬五千元,在當時確實非常划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