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是怎麼鎖定他的?
原來他見弟弟的頭天晚上——19號晚上七點左右,永豐鄉派出所民警於良穩到漢陽區公安分局彙報:他的管轄區五里墩村唐家灣7號,有村民反映,出租屋新來了個住戶叫張明高。
此人是1963年3月13日出生,家住礄口區漢正街,自稱個體戶。身高不到一米七,相貌特徵與通緝案犯高度吻合。
而且這小子床下有一雙迪亞多納牌旅遊鞋和一個棕色密碼箱。
警方透過排查分析,確定張明高為重大嫌疑人。21號晚上實施抓捕。
被抓後,張明高一首納悶——到底是哪個環節出了差錯?還沒等他想明白,審訊就開始了。
第一個問題:還有誰?你的同夥在哪裡?趕緊交代,我們好抓人。
張明高正琢磨自己怎麼被逮住的,警察這一問,他突然明白了——肯定是那仨小子把我暴露了!
不然我做得乾淨利索,沒人知道啊。一定是他們仨不知道在哪兒漏出去了,否則不可能查到我頭上。
審訊幾分鐘後,他就把宋建連、熊中畢、彭毅三個人的地址全說了出來。
當晚十二點之前,什麼小建建、小中中,還有那個“苕貨”,全部落網。仨小子一個沒跑。
西人被送進武漢市第一看守所,隔離審訊。
張明高知道自己的事瞞不住了,小命己進入倒計時,那就少遭點罪吧。
接下來幾天,他交代了一些案子。
但問到煙市搶的那些錢哪兒去了,他開始猶豫。
警察問:“你搶了多少錢?”
他尋思尋思說:“我記不清了,不知道,忘了。”
警察提醒:“那煙販子人家有賬本,上面記得明明白白。老實交代。”
他小眼睛卡巴卡巴:“好像是七萬多塊吧。”
“錢哪去了?趕緊說!”
“買衣服了。”
這話誰能信?1991年,你個老百姓,買什麼衣服能花七萬多?
再追問,他就編不下去了。說:“我的話到此為止。”
接下來不論怎麼問,他一句話不說。
連著審了三天,張明高緊咬牙關,隻字不吐。他就是想保全弟弟和家人,讓他們得到那筆錢,不把他們牽扯進來。
他玩起了滾刀肉。
警方開始在他姐姐、弟弟、妹妹家搜查。
最終在弟弟張明強家裡搜到兩萬塊錢現金和那個揹包。弟弟也承認了與哥哥見面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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