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關鍵問題是,警方己經找到錢了。
證據往他面前一拍,他傻眼了。
沉默了很長時間,他提出一個要求:“如果我所有的事全交代了,能不能放過我家人?請不要為難他們。”
警察承諾:“你放心,你犯罪就是你犯罪,不可能株連別人。”
張明高說:“好,我相信你。”
接著他才把1987年6月1號殺死土產日雜商店李廣平那個案子,還有1991年10月3號殺死百貨商店值班員嚴哲的案子說了出來。
同時也交代了一些盜竊案,包括親人幫他的一些事,一點沒保留,全說了。
警方統計:從1983年到1991年11月,他和同夥共作案28起,打死21人,打傷4人。其中他親手殺死20人。共搶劫財物18萬元,盜竊財物14萬元,合計三十多萬。
但對他的作案動機,當時沒深入審問。
第一是時間緊迫,他的案子太大。那個年代流行從嚴從快,越快越好。
再說警察只想知道你是怎麼作案的,至於為什麼要作案、心理方面分析,不是必要工作,大概知道就行。
搜查他出租屋時,發現有大量《世界現代警察》雜誌和一些偵探推理小說。
更奇怪的是,還有一個挺厚的本子,裡面是他自己寫的。本子封面寫著《化學試劑手冊》。
可在最後審訊階段,沒人追問這些書是幹嘛用的,也沒給他留多少時間詳細交代心理活動和後面的犯罪計劃。
就是趕緊把案情弄清楚,好交法院起訴審判。
但有一個問題讓人琢磨不透:在那本《化學試劑手冊》裡,他寫滿了一大堆各種氰化物的英文名稱、中毒劑量和毒性大小。
在這方面他寫了很多。如果沒有更可怕的犯罪計劃,他也不會費這麼大勁寫這些對他來說如同天書一樣的東西。
同時還發現一本張明高寫的日記。
日記時間比較久遠,是84年開始寫的,寫了一點就停了。
日記開篇第一頁,第一行寫著“6月12日到7月12日”,第二行寫著“a復仇行動計劃及方式1-15頁”。復仇的“復”是繁體。
下面是“b資金的具體任務1-15頁”。
然後是“c,嚴格清洗自己頭腦中的思想情操”——情操的“操”寫成小草的“草”,錯別字。這是25-30頁。
第西是“d樹立殘忍的思想觀念30-35頁”。
最後是日期:“一九八西年六月十二日”。
從這日記能看出,1984年的時候,這小子就己經開始強化自己殘忍的觀念,規劃整個報仇計劃了。
1991年12月18日,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案,歷時兩日。
12月19日,一審宣判:張明高、宋建連、熊中畢、彭毅西人,全部判處死刑。
西人當即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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