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幕直播:帶清野史笑話》第211章 雍正:地主善人(2)

作者:蕭蕭是我·5個月前

“生下的女兒還得由地主來婚配控制,直接將民間習慣變成了地主法律擁有的天然權利。”

“但這條規定還只是針對於已經成為了世僕的人,真正牛逼的是雍正下一條規定,他把處於灰色地帶的佃僕直接給賤籍化了。”

“雍正五年上諭的全文是:‘朕以移風易俗為心,凡習俗相沿不能振拔者,鹹予自新之路。

如山西之樂戶,浙江之墮民,皆除其賤籍,使為良民,所以勵廉恥而廣風化也。

近因江南省中,徽州府則有伴當,寧國府則有世僕,本地呼為細民,其籍業下賤,幾與樂戶墮民相同。

又其甚者,譬如二姓相等丁口莊村,而此姓乃系彼姓伴當世僕,彼姓凡有婚喪之事,此姓即往執役,有如奴隸,稍有不合,人人皆得捶楚。

追究僕役起自何時,則皆茫然無考,實非有上下之分,不過相沿惡習耳。

此朕得諸傳聞。若果有此等之人,應予開豁為良,俾得奮興向上,免致汙賤終身,且及於後裔。著督撫查明具奏,欽此。’”

“這段記載t看起來好像還挺開明的,但如果仔細研究,他主動把佃僕定性為了賤籍。”

“以前法律上真沒這個規定,因為那是個灰色地帶,但是雍正先下場定義了賤籍,然後再說我要解救這些賤籍之人。”

“明代的時候,佃僕、伴當、世僕只是民間習俗裡的依附群體,沒有全國性法律給他們定賤籍,屬於灰色身份。”

“身份低賤是事實,但法律上沒明確歸類。”

“而雍正的這條上諭,直接把皖南的伴當、世僕和山西樂戶、浙江墮民劃為同一類,明確其籍業下賤。”

“這一步相當於從法律層面,給原本灰色的佃僕群體蓋了賤籍的章,把他們的低賤身份從約定俗成變成‘朝廷認證’。”

講到這裡,金禾簡直剋制不住臉上的笑容。

“地主階級當時肯定也在想,還能這麼玩兒?”

“簡單說,雍正的操作就是‘先定罪,再給有限的赦免’。

原本灰色地帶的佃僕,被法律釘死在‘世僕’的位置上,地主的權力也隨之從‘慣例管控’升級成‘依法管控’。”

“不得不說這是個騷操作了,因為這麼一搞,實際上讓這群人更慘了。”

“最後,根據雍正的指示,安徽巡撫魏廷珍的執行是這樣的。”

“有賣身文契、沒贖身的,還是世僕,繼續服役,並且成為了賤籍。”

“有文契但已經贖身的,本人和主家生的孩子,仍要認主僕名分,其他孩子可豁免。”

“文契丟了,但還在佃地主的田、住地主的屋,算‘現受豢養’,還是佃僕。”

“唯一能解放的人,是文契丟了,且已經不佃田、不住屋、不受地主豢養的人,也就是早就脫離佃僕關係的遠年世僕。”

“所以他解放了什麼?解放了早就已經脫離奴隸關係的人,然後讓灰色地帶的一群人全部成為了世世代代的奴隸,地主階級還變成了有法可依的人。”

“真是越研究越能發現,雍正對地主有多好。”

猜你喜歡

同題材或同分類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