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7章 雍正:扒皮吸血
張居正此刻心中幾乎已然猜到了結論,眉頭微蹙。
“定然是廢除了百姓的役贖制度,這雍正,竟是連這點錢都要搜刮殆盡?”
張居正還真沒猜錯。
金禾清了清嗓子,語氣帶著嘲諷,開始介紹清朝的制度演變:
“當初為了安定天下人心,帶清聲稱自己繼承了明朝所有的法律制度。
最初他們連基本的戶籍、土地資料都沒有,確實也按照明朝的制度實行了一段時間,可沒過多久,便開始大面積修改。”
“順治時期,頒佈《大清律集解附例》,基本照搬明朝法律,律後附‘例’約434條,確立了‘律例合一’的體例。”
“康熙十八年,下令編纂《現行則例》,將本朝新生的‘例’系統化,數量約為264條,開始展現出清朝自身的法律特色。”
“雍正三年,修訂律例,附例激增至約815條,較清初翻了近一倍。”
“為解決例條之間的矛盾,朝廷定下了‘有例則置其律,例有新者則置其故者’的適用原則,實質上,便是賦予了‘例’高於‘律’的優先效力。”
“乾隆五年,《大清律例》最終定型,律文從此被固定為436條,永不修改。此後所有的法律修訂,都透過增刪‘例’來完成。此時的‘例’,已達1049條,成為了法律的主體。”
“至同治九年,最後一次修例,附例的數量膨脹至驚人的1892條,整個法律體系,變得極其龐雜。”
“這帶來了什麼影響?司法實踐中,‘以例破律’成為常態。
由於‘例’在實際審判中優先於‘律’,導致穩定的基本法被架空。”
“官員審判時,往往‘多以例為據’,甚至可以隨意挑選對自己有利,或是便於操作的例條,造成了‘同案不同判’的司法混亂,也助長了官吏的司法專橫。”
“成千上萬條瑣碎且時常矛盾的例條,使得除了刑部的專門官員外,地方官吏和普通百姓,幾乎無法通曉,更無從遵守。”
“這極大地加劇了司法腐敗,為胥吏上下其手、操縱訴訟,提供了可乘之機。”
這麼一通直白的解釋,直接讓秦始皇和劉徹眉頭緊鎖,面色沈凝。
這般毫無章法,朝令夕改的王朝,還有何律法可言?與亂世何異?
諸葛亮此刻亦是痛心疾首,連連嘆息:“毀我華夏根基!千百年以來,先賢們嘔心瀝血制定的法律,傳承的法治精神,竟在未來被這般踐踏!”
金禾這邊,也忍不住瘋狂吐槽,語氣滿是鄙夷:
“由於‘律’不可動搖,所有的社會新問題,都只能靠堆砌新的‘例’來解決,導致整個法律體系頭重腳輕,冗贅矛盾。”
“其他朝代當然也會對法律刪刪減減,可每一條法律的修訂,都要經過群臣反覆討論,有了新的法律,便要刪減舊的、不合適的條款,始終保持法律體系的嚴謹。”
“所以我早就說過,帶清就是個落後、倒退的國家,連基本的法律都整不明白。”
“一方面,可以說他們是故意為之。乾隆將‘律’文固定,實則是放棄了對根本法的修訂,轉而全力經營更易被皇權直接操控的‘例’,便於皇帝和親信直接干預司法,操縱審判。”
“另一方面,也可以說他們本質上就是沒文化。律法修訂,本是極為嚴肅的事情,至少咱們的漢人王朝,對待此事,皆是慎之又慎。”
“比如宋朝時期最著名的‘阿雲案’:一名叫阿雲的女子,在母親喪期未滿時,叔父為了錢財,強行將她許配給韋阿大,一個相貌醜陋的農家漢。阿雲不願,後因謀殺丈夫未遂,被官府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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