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0章 大明:樂戶
聊到這裡,金禾忍不住搖頭,語氣滿是感慨。
“反觀清朝,它是認認真真搞出了所謂的賤籍制度,讓奴隸世世代代為奴,讓一群原本只是被歧視的人,直接被釘死成了賤籍。”
“這個過程,到底是怎麼演變的,我給大家捋一捋。”
“在古代,被賣了當奴隸,這絕對是卑賤的身份,不用懷疑。但漢朝允許奴隸立功之後翻身,從來沒有像雍正那樣,搞一條法律,強制奴隸世世代代都得為奴僕。”
“劉秀登基之後,還多次頒佈釋奴令,讓豪強貴族釋放了大量奴隸,恢覆他們的自由民身份。”
“所以漢朝不存在所謂的賤民群體,奴婢只是家僕,一般不會被稱作賤民。”
“等到唐代之後t,法典裡出現了奴婢、部曲、樂戶、雜戶等身份,這些人的地位,比普通百姓低。”
“宋代的法律裡,還保留著奴婢、部曲這些和良民身份有別的稱謂,良民與卑賤者的身份界限,顯然十分清晰。”
“不過在法律條文裡,依然不會把這些身份的人稱作‘賤民’。”
“到了明朝之後,戶籍制度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於是就有人說,士農工商之外的戶籍,都是賤民。但這,其實是天大的誤會。”
“明朝有許多小眾戶籍,出身這些戶籍的人,也可以考科舉成為士大夫階級。
所以明朝的戶籍,不過是繼承了前朝的戶口統計資料,再加上後期管控寬鬆,祖先是什麼醫匠、工匠、軍戶出身,根本不影響後代的發展。”
“不過明朝的良民和賤民劃分,跟之前的朝代已經不一樣了。
《大明律》裡不再有部曲這類說法,法律中說的‘賤’,主要就是指奴婢。
這一點和唐宋時期,差得特別大。所以《大明律》裡面的良賤之別,主要是指自由人和奴僕的區別。”
“至於樂戶,我在明朝的記載當中,找到了這樣一段話。”
“工者,工部所隸之匠,樂戶,教坊司樂人也。
二者隸籍在官,有礙發遣,故除犯謀反逆叛、緣坐應流,及造畜蠱毒、採生、折割人、殺一家三人、家口會赦猶流及犯竊盜者,各依律施行外。
其餘事情,工、樂戶犯流罪者,三流並決杖一百。工於原做工之所,樂戶於原習業之所,住支月糧,常川拘役,不在上班、下班之列。”
金禾緩了緩,解釋道。
“這段話的意思是,明代的工戶、樂戶,是朝廷為了保障手工業、禮樂服務的正常運轉,設立的兩類專業官籍應役群體。所以這個群體,也根本不叫賤籍。”
這話一齣,朱元璋總算鬆了口氣,滿臉舒坦。
他根本就沒在法律裡面規定過賤籍,到底是誰給他造了這麼多謠!
此刻的朱元璋還不知道,他身上還有另一種傳言——說民間的一些賤籍,都是他當年規定,讓張士誠的舊部世世代代為奴造成的。
金禾繼續翻著資料,介紹起明朝的歷史記載。
“我還專門在《明實錄》裡面搜尋了一下這群樂戶的待遇,朱元璋時期有過這樣一段記載。”
“乙酉,中書省臣言:在京軍儲倉二十處,收糧六百餘萬石,每倉設官三員,請增設京畿漕運司官,專督其事。從之。詔太常司凡宮懸樂戶,令戶部月賜米以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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