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明宣宗朱瞻基時期,又有過這樣一段大致的記載。”
“己未日,行在禮部因為鄭王、襄王、荊王、淮王、梁王前往他們的封國,分條開列應該施行的事宜上報。
一是沿途應當祭祀神祇,預先派遣使者,讓有關部門準備祭祀用品,到了日期稟報王,派遣官員祭祀他們。
各國教授祭祀樂舞的人,按慣例從北京的神樂觀選取五名樂舞生,所使用的樂舞生從本地的道士、道童中選取,如果不夠就選取軍中編外之人充任。
負責燒香事務的道士,也要從本地宮觀中持有度牒的道士裡選用。
禮生、齋郎、鋪排、廚役、屠人,從本地及附近的衙門中選取呼叫。
所任用的醫士,按照規定的數量選拔本地的醫生。各個國家應該配備樂工二十七戶,如今跟隨侍奉前去的樂工數量不足,就在有關部門管理的樂戶當中挑選精通音樂技藝的人充當。”
“明英宗時期,有過這樣好幾段記載。”
“甲寅這一天,朝廷向晉王府的樂舞生、廚師、樂戶發放每月的糧食。當初,晉王剛剛恢覆封國,沒有得到賜給的糧食,到這時為此提出請求,所以就供給了他。”
“壬戌。書覆慶王栴曰:承喻,撥輳樂戶應用,禮部奏近為撙節減省事,已將兩京教坊司樂戶量留祗應,其餘悉發原籍當差。”
“丁丑日,教坊司上奏:恭逢重大的祭祀天地、山川、導駕、迎引以及元旦、冬至、聖節等典禮,需要用到兩千多名樂工。
現在本司只有樂戶八百多人,請求到南京以及順天等府、陜西等布政司的樂戶當中挑選熟悉樂藝的人送到京城備用。
皇上說:南京的樂戶不必取用,只管去山西、陜西精選樂戶送來應役。”
講完這些記載,金禾語氣肯定。
“所以在明朝,官方法律上規定的樂戶,算是朝廷養的一群負責祭祀禮樂的專業人員,朝廷還得出錢養他們,這群人也得按時上班工作。”
“之所以會有這樣的制度,那是因為朱元璋當初建立明朝之後,一心想要恢覆華夏的禮樂祭祀制度。所以這群樂戶,跟賤籍沒有半毛錢關係。”
“也正因如此,在明朝那些祭祀大場合,必須要有這群樂戶參與。所以在記載當中,能頻繁看到從其他地方調集樂戶供役的記錄。”
“不過我看到有人寫論文,居然說教坊司是大量受到迫害的官眷婦女,被關押到這裡做官妓的。”
“這其實很搞笑,因為我查了一下,這論文裡面舉例的資料,一大半都是假的,好多都是二手資料,這人甚至不願意好好翻一下《明實錄》。”
“還有就是朱元璋的魔鬼人設——既然他都已經是一個極度剝削壓榨官員的皇帝人設了,他又怎麼可能搞官方妓院,讓官員享受?這是絕對不可能發生的事情!”
“所以我覺得,後來晚明文人清朝文人在這方面造的謠,實在是有些無語。”
金禾的話落音,朱元璋當場震驚,滿臉不敢置信。
他確實沒有滅過妓院,但也從來沒有搞過官方妓院,讓官員去尋歡作樂啊!
講完這段關於樂戶的真相,金禾繼續補充。
“我說這些,不是說明朝沒有青樓妓女。因為在法律規定當中,民間的樂戶、倡優,基本來說就相當於暗娼,社會地位低,是不能和良民通婚的,但官方的樂戶,和民間的這些人,完全不是一回事。”
“其實從《明實錄》裡面,也能清晰看到這方面的區別。”
“朱元璋時期有過這樣一段記載。
樂工頭戴青色萬字頂巾,繫著紅綠相間的絲帶。士人和庶民的妻子首飾可以用銀鍍金,耳環可以用金珠,手鐲可以用銀,穿淺色的團衫,用苧絲綾羅、粗綢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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