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6章 帶清:兒媳好慘
“兒媳對公婆,凡是冒犯,一律和兒子冒犯父母同罪,是因為倫理名分重。”
“可是當黃某淫心大起、要強姦兒媳的那一刻,公公和兒媳之間的倫理名分,就已經斷絕了。”
“律條裡寫得明白,女婿長期外出,岳父卻把女兒嫁人、或是縱容女兒與人通姦的,都算義絕,再犯事就按普通人論處,不按親屬算。”
“按禮法,兒媳稱公公為‘舅’,丈夫稱岳父為‘外舅’,雖然喪服等級差很多,但情義本來相近。”
“t何況,如果這兒媳被逼順從,難道不會按姦淫公婆判她斬決嗎?”
“她奮力反抗,卻照樣被判絞刑等死。”
“那做女人的,順從是死、反抗也是死,豈不是根本沒有活路?”
“金光悌說:‘這個案子到最後肯定不會勾決,將來會減刑、流放、收贖,其實是虛判罪名,何必這麼力爭?’”
“包世臣說,他怎麼會不知道這案子最後多半會從輕?”
“可是按規矩,父母在世,子女不能有私財。將來減刑收贖的銀子,還是要由公公出。”
“過個幾年,兒媳容貌未必衰老,公公淫心說不定還沒死。”
“兒媳就會明白守貞的結果,不過是坐幾年牢受苦,而公公會覺得,姦汙兒媳沒什麼大罪,法律還不准她反抗。”
“到那時,兒媳為了保貞潔反而受重刑,公公越發肆無忌憚,最後逼得兒媳走投無路、釀成慘禍,是必然的事。”
“金光悌問:那你想怎麼判?”
“包世臣說:普通人調奸,只判杖刑;要是近親調戲,就要判流放。強姦未成,判流放;近親強姦,應該再加重,發到邊遠地區。”
“而本婦為了拒奸動手,一律無罪,並且離婚回孃家,這才合乎天理國法。”
“金光悌說:因為兒媳的緣故,治公公重罪,這不是有損名分禮教嗎?”
“包世臣說:律條裡本來就寫:公公與兒媳通姦,男女雙方都是斬決,何曾因為名分而從輕?況且這是整頓倫常、以國法懲治惡人,不是替兒媳報仇,有什麼不對?”
“他又問:那為什麼一定要讓兒媳離婚?”
“包世臣說:公公和兒媳已經義絕,就不能再做他兒子的妻子了。”
“何況父親因為強姦兒媳被髮配,兒子還把她當妻子,這也不合孝道,所以必須離婚。您如果下定決心,我來起草文稿,反覆援引律例,一定能得到皇上批准。”
“金光悌嘆道:你說得確實有理,可是我在刑部三十多年,從沒見過秋審時把舊案徹底推翻的。真要上奏,只會讓我獲罪,肯定行不通。”
故事講到這裡,金禾感嘆了起來。
“其實清朝是繼承了明朝的律法的,但我之前說過,他們已經架空了大清律。”
“乾隆時期已經實行了以例治國,所以才會出現這麼多荒唐可笑的事情。”
“那麼這件事情是如何解決的呢,寫這個故事的人是包世臣,他不是當官的,所以不能阻止這個女性悲慘的結局。”
“這件事情的轉折點出現在另一個大臣身上,此人也記錄在了文集當中。”
。續後事故了出說禾金,裡這到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