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幕直播:帶清野史笑話》第296章 帶清:兒媳好慘(2)

作者:蕭蕭是我·5個月前

“他是這麼說的,這一年夏末,伊犁將軍晉昌審理了一樁案情完全一樣的案子。新疆沒有現成判例可依,就直接上奏請旨。”

“結果皇上特下聖旨:把那個公公發配為奴,釋放兒媳。”

“當年秋天,山東巡撫就援引伊犁這個聖旨重新上奏。最終依法嚴懲了黃某,並把這個判決定為永久條例。”

“沒錯,直到嘉慶十七年,整個大清朝才確定一件事情,兒媳拒絕公公強姦可以赦免。”

“說真的,這件事情太離譜了。”

“所以這件事情發生後,全國才開始各種案例改判。”

“看來這種事情帶清還挺多的,古代當公公的人也是挺離譜的。”

這話說完,直播間的樂子人紛紛刷屏起了楊貴妃和唐玄宗,確實當公公的人好離譜。

金禾把這個前因後果講完,還說起了一段辛酸的故事。

“我看研究清朝司法的人說了這件故事裡面幾個心酸的結尾。”

“山東韓氏,她在乾隆五十年,因為反抗公公的強姦,抓傷了公公,被判處死刑。”

“她算是命大,皇帝兩次勾決都沒勾到她,於是就一直關、一直關,從乾隆年間,關到了嘉慶十七年,一關就是27年。”

“嘉慶17年說要全國進行改判之後,韓氏並沒有獲得自由,因為刑部說案例不相同,繼續關押,也許這人死在了監獄裡面。”

“另一個是山東安丘孟氏,也是因為反抗公公強姦,情急之下咬掉了公公的舌尖,同樣被判死刑,關在牢裡等候處決。”

“嘉慶十七年被官員決定改判的時候,她已經在前一年死在了監獄裡面。”

“這就是清朝的以例治國呀。”

“即使是這樣,在大清律例當中的原文也非常好笑,我把白話原文念給大家聽。”

金禾說到這裡清了清嗓子,然後把清朝的特色律例列了出來。

“關於兒媳為拒奸打傷公公的案件,經過審理查明,確實是兒媳突然遭到公公強暴,情況危急、走投無路,在慌亂中動手反抗自衛。”

“或者公公到官府後,親口承認了自己的惡行,或者親戚鄰居能夠證明,公公平時就品行不端、常有淫惡行為。”

“或者有同住的人親眼目睹、證據確鑿、沒有任何可疑之處。”

“這類情況,仍然要先按照‘兒媳毆打丈夫父母’的正式法律條文定罪。”

“刑部在覆核案件時,要摘錄邢傑一案的聖旨內容,將這名兒媳是否可以免罪釋放,專門上奏,由皇帝親自裁決。”

“以上這條例文,是嘉慶十七年由刑部上奏、皇帝批准後,正式定為國家通行條例的。”

“沒錯,即使確定了兒媳可以反抗,但還是要按照原來的法律來處置定罪,只是說皇上可以裁決是否免罪。”

說完這段話,金禾感嘆了起來。

“清朝哪有什麼律法啊,都是以例治國了,就是這麼離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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