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未遂的,姦夫打一百杖、流放三千里。
強姦十二歲以下幼女,幼女完全沒有淫心,又容易被欺負控制,就算表面好像願意,也一律按強姦論處。
強姦成的處斬,未遂的打一百杖、流放三千里。”
“和姦、刁姦都是雙方自願,傷風敗俗,所以男女同罪。
因通姦生下的孩子,由姦夫收養,孩子無辜,不能傷害性命。
通姦的婦女,由丈夫決定嫁賣或留下。
但丈夫不能把她直接賣給姦夫,否則丈夫和姦夫各打八十杖,婦女離婚回孃家,聘禮沒收充公。”
“強姦不是婦女自願,是力不能敵,所以婦女無罪。
認定強姦,必須有強暴情形,拿刀恐嚇、捆綁、實在掙脫不了,才判絞刑。
如果一開始勉強,後來自願相從,就不算強姦。”
“有人做媒、容留通姦,比犯人減一等。私了姦情,幫人脫罪,比犯人減二等。
姦情沒有痕跡,容易誣告,不是現場抓獲、沒有實證的,都不判刑。
就算婦女懷孕,也只能定婦女通姦,不能隨便定姦夫。”
講到這裡,金禾還對這話調侃了一下。
“最後這段話看起來婦女很吃虧,但是我搜索了一下明朝的情況,誣告之風確實也很嚴重,所以下面有一段法律又是這麼解釋的。”
“如果是通姦婦女自己告狀、承認懷孕、並招出姦夫的,就算不是現場抓獲,也按通姦定罪。”
把這些分享完之後,金禾繼續分享起了史料。
“這是一段關於通姦案的冤案,其實前因後果還t挺簡單的,歷史原文是這麼記載的。
寬宥刑部尚書魏源、侍郎何文淵的罪過。
在此之前,刑部審訊姦婦韓氏和姦夫顧安謀殺丈夫景申一案,判處韓氏和顧安凌遲處死,他們多次上訴喊冤。
皇帝命令多位官員一起會審,他們說顧安當初曾向韓氏求婚,沒有成功,因此懷恨在心。
所以殺了景申,實際上並沒有通姦的事情。
也就是說韓氏是被冤枉的,所以這個案子之前刑部的人判錯了。”
講完這段前情,金禾又分享起了後續的處理結果。
“給事中彈劾魏源等人的罪行,皇帝寬恕了他們,這就是判錯案子之後被彈劾。
然後魏源不服,又上奏請求命令太監和翰林院堂上官會審,結果呈上他妻子的冤狀。
於是給事中、御史再次彈劾魏源等人的罪行,他們被關進了監獄,不久又被赦免了。”
“雖然古代肯定冤案很多,但是找到證據之後,流程還是蠻嚴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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