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東西都是環環相扣的,我們都說“孤證不立”,就是說單一的證據是沒辦法來支撐一個案子的。
同樣,放在這個案子裡,周雲來申訴的步驟是這樣的,首先從傷痕照片入手,從法醫學角度說明當時不可能形成這樣的證據。
而李金山的證人證人也是證據,但是證明力不夠,那麼再加上當時的支付記錄,這就己經可以形成一個證據鏈了。
注意,這個證據鏈是可以互相印證的,能否互相印證是證據能否形成證據鏈的一個關鍵表現。
李金山的證人證言和當時的支付記錄證明李悅在之前六天磕傷過膝蓋,報案當天的照片加上專家論證意見可以證明這個傷痕己經有五到七天時間了,這就可以完全對上。
這些證據就能說明李悅在撒謊!
高院出庭的檢察官低頭仔細看了看手中的卷宗,又看了看從李金山手機中調取出來的當時的支付記錄,和旁邊的檢察官開始討論。
到了現在己經由不得他們了,這個案子必定是要無罪的。
周雲又一次開口道:“審判長,綜合以上的證據,我認為可以證明,傷痕證據為假,我的當事人樂資山在事發當天沒有使用過任何的暴力行為,雙方發生關係應為自願。”
“且我這裡同樣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被害人李悅的陳述存在多處矛盾之處……”
周雲開始了長篇大論,這次出場的就是孫佳寧兩人之前準備的那些東西,專門做的PPT等。
這些東西很有用的,用來開啟再審可能不夠,但用在這個時候恰到好處。
被害人陳述裡有太多問題了,只是這些只能叫質疑,不能單獨拿出來用。
但是如果加上傷痕的那個事,就沒問題了。
傷痕的陳述是假的,那麼現在這些有問題的陳述也有很大的可能是假的!
眼看著李悅描述的雙方發生關係的姿勢都被做了出來,李悅身邊的律師都不知道說什麼好了。
李悅更是在那裡低著頭一句話都不說,她現在整個人都懵逼了。
她不明白對面坐著的那個周云為什麼要這麼針對自己,這事都己經過去這麼長時間了,那個樂資山都己經快要出來了,為什麼還要這樣做。
她都己經找到了新的男朋友,都己經要結婚了啊!
周雲的敘述完了,孫佳寧在身邊很激動,至少可以說明她們當初的那些準備不是無用功。
終於省檢過來的檢察官開口了,他們同樣認為案件判決有很大的問題,支援申請人無罪!
整個再審中,周雲的主要說服物件其實並不是法官,而是坐在那裡的檢察官。
只要能把檢察官說服了,這個案子基本上就成了。
所以很多時候只要檢察官說支援申請人無罪,那一般法院都會這麼判。
審判長聽到這句話頓時笑了,這個周雲又做成了啊。
樂資山在那裡雖然有點聽不太懂,但他聽懂了一件事,自己的案子應該要成了!
終於要成了啊,這兩年都不知道他是怎麼過來的。
被害人這邊裝死,檢察官支援無罪,審判長看那意思也是支援的,這案子妥了。
。呢完說沒還話的周仔靚而然
”!事件一有還在現我,長判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