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和站點那些服務公司扯上關係就不錯了。
剩下的什麼暢跑樂跑之類,這就稍微複雜了一點,個人不太容易做,需要比較專業的法律人士來介入。
案例方面也是各地區別很大,有的能認定,有的則不給認定。
眾包就更不用說了,那基本上是不可能認定勞動關係的。
而靈活的地方在於,像是那些爭議比較大的騎手型別,暢跑樂跑這種,如果你想拿不籤勞動合同雙倍賠償以及離職補償金的話,那一般不給你認定勞動關係。
就是不能讓你拿錢,想要錢是不行的。
但是,如果你受傷比較嚴重,亦或者是出現了死亡的情況,誒,這個時候哪怕你的證據沒那麼充分,法院也會說你們確實存在勞動關係。
為什麼,因為很多這種認定的目的是為了拿到工傷賠償金。
看到了吧,這就是法律在實務中的具體情況,這就是法律本質的體現,它保的是一個下限,維護的是最基礎的東西。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法官想要你贏的話,有一百個理由讓你贏。
所以這就是為什麼有些騎手自己維權,結果查了半天案例發現,臥槽這踏馬一個法院判出來的類似案子居然不一樣……
就是這個原因,而且不管誰來調查,這都沒有任何問題。
所以按道理來說,其實應該能確認勞動關係的,但現在卻輸了,那說明本地的這個仲裁委有點不按規矩來。
當然,也有可能做仲裁的這個仲裁官沒啥經驗,不懂這些規矩。
時間很快到了下午,周雲從孫依玲手中拿到了相關材料,帶回酒店後便開始看了起來。
首先看的就是仲裁裁決書,大概看了一遍後周雲就明白了,做裁決的仲裁員應該經驗不太豐富,有點機械化。
認為孫依玲丈夫段立偉和河西省郎心服務公司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理由是,段立偉的工資是由河西省另一家公司發放的。
勞動關係確認,那有一個必要的項,就是“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而仲裁委認為,段立偉雖然每週在站點開會,但是他是在APP上接單,所有的這些都是根據系統來決定,多勞多得少勞少得,沒有基礎薪資,而且薪資也不是由這個服務公司發放。
因此雙方之間沒有管理,也就不存在勞動關係。
表面上看起來能說得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管理是基於“錢”而形成的管理。
對方給錢呢,所以得聽人家的。
現在,錢都不是這個公司發的,接單考核什麼的都是系統來完成,那你怎麼能說有勞動關係呢,肯定是不能的。
說實話,這種情況周雲前世見得太多了,而且前世那些公司玩的套路也更多。
比如早前幾年經典的“個體工商戶”,讓騎手註冊個體工商戶,然後簽署“專案轉包協議”,想盡一切辦法來規避……
相比之下,這個套路還算是沒那麼複雜,但也是專業人員設計的。
既然這樣,那就自己來做吧。
不過,本地的仲裁委有點不懂規矩,那也得提防一下本地的法院,萬一法院也不懂規矩咋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