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法院告上法庭,你說這是律師?》第244章 大家又都有了光明的未來(2)

作者:左柚姜楠·5個月前

“周法官,我認為這些疑點己經足以立案調查了。”

周永恆點點頭:“材料給我放下,我和領導彙報一下,如果快的話明天就能移交了。”

周雲聞言笑道:“周法官,如果你們領導不同意移交咋辦呢?”

啊?周永恆聞言愣住了:“不會吧,這案子很典型的。”

周雲差點就說“是你懂領導還是我懂領導了”,這位周法官很明顯工作時間還不長,所以不太懂這些。

“就當買個保險,萬一對方不同意,你可以和他這麼說……”

聽著周雲的講述,周永恆不斷點頭,這位周律師,對於體制內的這些道道懂得有點太多了吧。

他雖然懂得不多,但可以肯定,這麼說的話,自己的領導有很大的可能會答應。

很快周雲說完,周永恆將其送出了執行局。

周雲走在街上,到現在為止,基本上他能做的己經都做了。

結果怎麼樣,他也沒辦法去猜測。

不過有一點,如果真的確認這次的實際控制人存在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那就有意思了。

“兩高”新發布的《關於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拒不執行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撫卹金、醫療費用、勞動報酬等判決、裁定,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從重處罰。

什麼叫從重,基本可以理解為頂格判罰。

執行局,周永恆將情況上報給了領導,然而領導不同意移交。

“這個案子才剛剛開始執行,有疑點很正常吧,怎麼就要移交了?”

周永恆聞言道:“領導,這裡面的問題太明確了,從收入到支出可以說都有問題,太典型了。”

“而且時間也剛好能對上。”

然而不管他怎麼說,領導這邊依舊不同意:“時間根本就不對,那個周雲發起工傷賠付仲裁之前,對方就有這些行為了。”

“那不一樣!”周永恆把之前周雲的話搬了出來:“工傷型別案件尤其特殊性,所以這個時間應該從最早確認勞動關係的仲裁開始算。”

“因為確認勞動關係就是為了工傷賠付,這是常理。”

“而在之前,最高法剛剛公佈了新的司法解釋,您說要是我們根據這個理解來把案子做出來,會不會成為一個典範呢?”

說到這裡,周永恆可以很清楚地看到,面前的領導好像一下子眼睛都亮了。

執行局這地方,狗都不想來,但執行工作同樣也可以打造典範。

眼見領導有所意動,周永恆繼續說道:“而且領導你想想,工傷賠付本就引人關注。”

“這型別的案子以前都沒有過,現在要是咱們做成了,首接就會成為標杆。”

“而且這是周雲的案子,他完了之後可是要發到網上去的,到時候您想想是個什麼情況!”

領導頓時道:“嗯……那這個確實可以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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