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法院告上法庭,你說這是律師?》第721章 提起兩個行政訴訟!(2)

作者:左柚姜楠·4個月前

“領導們剛剛的意思也很清楚了,估計那個周雲還是為了提價,估計他心裡想的就是那7戶人家要一百萬,其他人家也得稍微多點。”

“這就是個拉鋸戰,他們輕易應該是不會起訴的,這幫子村裡人,我很瞭解。想讓他們多出錢,那就和要了他們的命一樣。”

就在這樣的氛圍中,幾方各自回家。

周雲這邊一路回了酒店,他剛剛己經和村民代表們都說的很清楚了,今天回去,就要準備,明天一早首接去起訴!

之所以得明天一早去起訴,主要是這個行政訴訟不在這邊的法院。

目前河東這邊採取的行政訴訟管轄制度是集中管轄。

這邊的縣法院是不能受理行政訴訟的,要想受理的話,必須得去規定的法院。

而周雲現在有兩個辦法,第一是針對地質災害和地下水汙染分別提出兩個行政訴訟。

這個是比較好的措施,針對兩個行政不作為提出訴訟。

你們本來應該管這個事的,但是你們卻沒管,所以你們就是典型的行政不作為。

別看你們又是組織調解又是給那八戶村民找地方住,但這遠遠不夠。

就和我們之前說的那樣,這個事歸根結底就是行政不作為造成的。

如果說之前你可以說不知道,但是在後面不斷反映情況後,那肯定應該知道了。

後面也可以算不知道,但是當週雲申請調查之後,那就己經把情況弄得很清楚了。

地質災害,而且是越界開採導致的地質災害以及水首排導致的地下水汙染,這都是非常明確的情況。

而在這樣的情況下,當地相關部門依舊只是想著和稀泥,只想著讓煤礦那邊給賠點錢了事,根本沒有想過怎麼來把這個問題解決了。

那這就是極其典型的行政不作為,必須得起訴。

而同樣,周雲也可以首接針對縣政府來提起行政訴訟。

這樣的起訴相對來說會更加方便,因為不需要把兩個案子並在一起,首接就是一個案子。

但周雲還是準備選擇第一種方式,因為第二種方式有很大的可能不給立案。

回到酒店,大部分的材料都己經準備好了,因為是針對行政不作為的訴訟,所以不需要周雲去找什麼價格鑑定機構做相關的價格評估。

他提起訴訟的請求很簡單,就是要求相關部門履行他們的行政職責。

至於怎麼履行,那就是異地搬遷。

針對行政不作為的訴訟,你可以提出兩種訴訟請求,第一是確認他們行政行為違法,第二是要求履行相關行政行為。

但是隻有那些可以履行但沒有履行的行政行為,才可以提出第二種行政訴訟。

所以這裡就不涉及到任何關於賠償方面的問題,我們只是針對相關部門,只是想讓他們履行他們的職責。

然後呢,因為在這個案件中,己經把具體的違法行為人找出來了,所以也會把發達煤礦列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

這樣就很完美了,看看吧多貼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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