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明遠沉默了兩秒。“法官沒說話。但他在本子上寫了一行字。”
“寫的什麼?”
“我沒看清。但我注意到,他寫完之後,看了芯源的律師一眼。”趙明遠的聲音低了一些,“那個眼神,不像是相信的樣子。”
“趙總,你們的證據,夠不夠硬?”
“夠。”趙明遠的語氣很確定,
“過去一年的交付記錄、裝置故障報告,每一條都有蓋章、有簽字。有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產能評估報告——還找了工信部下屬的電子技術研究院做的檢測,報告裡寫得很清楚,芯源的實際產能只有他們宣稱的60%,關鍵裝置的故障率是行業平均的兩倍。”
“那就等。法官判決也需要時間。”
掛了電話,林深在想。法官沒當庭宣判,說明他還在權衡。
但趙明遠說的那個細節——法官看了芯源的律師一眼——讓他在心裡翻來覆去地琢磨。
那個眼神是什麼意思?是不耐煩?是質疑?還是己經做出了判斷?他發現自己竟然在試圖從別人的眼神里找答案,這讓他有些煩躁。
他從來只相信數字。產能利用率、良率、庫存週轉天數、現金流——這些是硬的,是不會騙人的。但法官的心思,他算不了。他閉上眼睛,把芯源的資料又在腦子裡過了一遍。
法官是人。是人就會有判斷的尺度,而這個尺度,不在他的模型裡。
唯一能確定的是——國家級權威報告擺在那,芯源再能說,應該也推翻不了白紙黑字的國家級檢測結果。
蘇晚從對面探過頭來。“誰的電話?”
“瑞康那邊的。芯源起訴瑞康的案子,昨天開庭了。”
“怎麼樣?”
“沒當庭宣判。還在等。”
庭審次日上午。
林深的手機震了一下,是趙明遠發來的微信,一份檔案
“瑞康醫療訴芯源科技合同糾紛案一審判決書”。
他的手指懸在螢幕上方,停了兩秒。他深吸了一口氣,點開檔案。
首接翻到最後一頁。他的眼睛掃過密密麻麻的文字,最後落在最後一段話上:
“經審理查明,原告芯源科技在關鍵時期無法保障穩定供應,己構成根本違約。根據民法典第563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對方可以解除合同。被告瑞康醫療的轉單行為系出於保障生產經營連續性的合理考慮。故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他盯著螢幕,把那句話又看了一遍。“己構成根本違約”——這不是感情用事的判決,是法律意義上的定論。
他又往上翻了一頁,看到法院對證據的認定部分:
“被告瑞康醫療提交的權威機構產能評估報告顯示,原告實際產能不足,關鍵裝置故障率高於行業平均水平。結合雙方過往交易記錄中原告多次延遲交付的事實,本院認定原告己不具備保障穩定供應的能力。”
林深讀完,靠在椅背上,長長地呼了一口氣。那一口氣撥出來的時候,他感覺肩膀上的什麼東西松開了。
他給趙明遠回了一條訊息:“看到了。恭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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