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照千山》沈冤昭雪(2)

作者:歲左·5個月前

“錦衣衛指揮使韓逯,忠勇性成,謀猷宏遠,夙夜勤勞,朕所眷倚,加封忠毅侯。著掌天下兵馬,入閣參贊機務,輔佐新帝,以衛社稷。”

“內閣首輔楊合英、大學士邱敬元、錢隆、安靳東,俱著盡心輔政,與聞大議。司禮監掌印太監季安,掌理內務,一體欽遵。”

“嗚呼!創業惟恨,守成匪易。君臨天下,必敬必戒。凡國家事務,皆由內閣票擬,司禮監批紅,皇太后與聞裁決,然後施行。凡軍國重情,忠毅侯得與內閣共議。爾等尚克同心一德,保護嗣君,以延我國家無疆之休。故茲詔示,鹹使聞之。”

遺詔唸完,一片死寂。

片刻後,楊合英率先叩首於地,“臣等——謹遵遺詔!”

之後眾朝臣山呼:“臣等謹遵遺詔!”

*

熙和七年,六月。

敬皇帝崩於昭陽殿,在位七載,春秋二十有七。遺詔傳位皇子昭,設年號永熙,次年改元,尊貴妃蘇氏為皇太后,垂簾聽政。

是年,皇子昭方五月,??褓之中,遂登大位。太后蘇氏抱子臨朝,簾內決事,開本朝太后垂簾之先例。

永熙新朝初立,朝局未穩。太后蘇氏垂簾於文華殿,忠毅侯韓逯掌兵於外,司禮監季安掌印於內,天下拭目以待新政。

是年九月,左僉都御史鄭時宴於朝堂之上,忽然發難,當殿彈劾內閣首輔楊合英十大罪狀:一曰把持朝綱,擅權亂政;二曰結黨營私,排斥忠良;三曰貪墨軍餉,中飽私囊;四曰勾結外戚,干預立嗣;五曰誣陷忠良,殘害沈氏一門;六曰謀害惠妃,毒殺皇子之母;七曰侵吞邊餉,致使南境空虛;八曰賣官鬻爵,敗壞吏治;九曰陰養死士,圖謀不軌;十曰欺君罔上,大逆不道。

奏疏一齣,滿朝譁然。

然鄭時宴所呈證據,條條確鑿,歷歷可查。聶樹明伏法後繳獲的往來密信,惠妃宮中查出的藥渣與證人,太醫院那名失蹤太醫的供狀,以及數十名朝臣的聯名指證——樁樁件件,皆指向內閣首輔楊合英。

第三日,太后蘇氏下旨將楊合英革職下獄,命錦衣衛與三法司會審。

又七日,案情大白。

熙和七年九月廿四,楊合英以謀逆罪論斬,滿門抄斬,家產抄沒。其黨羽錢隆等十餘人,或賜死,或流放,或削籍,內閣為之一空。

而後,宮中傳出訊息,先帝宸妃謝氏、欣嬪王氏,於楊合英伏法當夜,自縊於寢宮。

熙和七年,十月。

永熙新朝立朝四月,大局初定。楊黨既覆,朝堂一清,百官拭目,以待新政。

十月乙亥,太后蘇氏於文華殿垂簾,召內閣、六部、九卿議事。是日,太后下旨,為沈氏沈冤昭雪。

詔曰:

“故薊州總兵沈契,忠勇性成,勳勞夙著。當年督師朔北,收覆燕雲,功在國家,澤被生民。乃以奸佞構陷,橫遭慘禍,一門忠烈,含冤九泉。朕承天位,追念前勳,特旨昭雪,覆其官爵,還其清白。著有司尋訪沈氏遺骸,以禮改葬,賜諡‘忠武’,建祠致祭。”

詔書既下,舉朝肅然。

錦衣衛奉旨查訪,於京城外亂葬崗尋得沈契及二子遺骸,另於金陵袁家舊宅廢墟中,尋得袁氏一門骸骨,太后命以侯伯之禮,將沈契及二子改葬於京郊玉泉山麓,賜墓地百畝,立碑撰文,以彰忠烈。沈契之妻袁氏,祔葬於左。長女沈婉、長媳柳氏,葬於墓側,各立碑記,以慰芳魂。

袁氏一門八十七口,亦遷葬金陵,賜祠祀祭,歲時享祭。

沈氏沈冤十一年,終得昭雪。

然沈氏自此,竟無後人矣。沈氏之祀,遂絕。

。辨可字一無竟,低極聲然,語人與如,喃喃聲低其聞皆右左。拜而北面,香焚服素,祭設中宮於氏蘇后太,日是

。襟沾下淚,罷語

。終所知不,深庭殿散,嫋嫋菸香見惟。視仰敢不,首垂皆人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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