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宗200講:六經十一論逐典》第54章 二十四緣(十三)——離去緣與不離去緣(1)

作者:一笑三千·5個月前

第五十西章:二十西緣(十三)——離去緣與不離去緣:消失與持續的條件

【開場白】

聽眾朋友們,大家好。歡迎繼續收聽《小乘阿毗達磨》。

今天我們來學習二十西緣中的最後兩個緣:離去緣與不離去緣。它們與有緣、無有緣有密切聯絡,但角度略有不同——前者強調“消失”或“離開”作為條件,後者強調“不離開”或“持續存在”作為條件。理解這兩緣,可以讓我們更全面地把握緣起法則中“變化”與“穩定”的辯證關係。

一、離去緣——消失作為條件

離去緣(vigata-paccaya),巴利語“vigata”意為“離去”、“消失”。它指一個法的離去、消失,作為另一個法生起的條件。

定義:一個法滅去、離去之後,另一個法才能生起。前者以“離去”的方式作為後者的緣。

特相:前一法的不存在狀態,讓後一法得以出現。

作用:透過“離開”來讓位。

現起:作為無間生起的必要條件。

離去緣與無有緣的關係:

· 兩者非常相似,幾乎可以等同。在阿毗達磨傳統中,離去緣被視為無有緣的另一種表述。

· 細微差別:無有緣強調“滅去”這個動作;離去緣強調“己經離開”的狀態。

典型例子:

· 前一剎那的心滅去(離去),後一剎那的心才能生起。

· 死亡心離去,結生心生起。

適用範圍:

· 主要適用於名法的相續(心與心所)。色法不適用,因為色法的生起不依賴前一色法的離去。

二、不離去緣——不離開作為條件

不離去緣(avigata-paccaya),巴利語“avigata”意為“不離去”、“不消失”。它指一個法還存在、尚未離去,作為另一個法生起或持續的條件。

定義:一個法存在、尚未離去,作為另一個法生起的條件。前者以“不離去”的方式作為後者的緣。

特相:前一法的持續存在,讓後一法得以依止。

作用:作為支援性基礎。

現起:作為條件性的“在場”。

不離去緣與有緣的關係:

· 不離去緣幾乎等同於有緣。有緣強調“存在”;不離去緣強調“沒有離開、持續存在”。

· 兩者在大多數情況下可以互換。

典型例子:

。起生能才識眼,)去離不(在存淨眼 ·

。起生能才識意,在存法依心 ·

。它知認能才心,在存緣所 ·

:圍範用適

。件條在存等生前、生俱即——用適都緣去離不,圍範的用適緣有切一 ·

比對的緣去離不與緣去離、三

緣去離不 緣去離 點特

件條為作在存續持、去離不 件條為作失消、去離 義含心核

起生法一後,場在法一前 起生法一後,開離法一前 用作

緣有同等 緣有無同等 係關的緣它其與

起生識眼,在淨眼 起生心後,去滅心前 子例型典

件條在存切一 )間無(續相法名 圍範用適

顧回結總緣西十二、西

:顧回的統系個一做們我讓。緣西十二部全了完學經己們我,此到

導主與本:組一第

)痴無、嗔無、貪無、痴、嗔、貪(件條本——緣因 .1

件條標目——緣緣所 .2

)上增生俱、上增緣所(件條導主——緣上增 .3

時同與續相:組二第

隔間無——緣間無 .1

隔間無樣同——緣間無等 .2

起生時同——緣生俱 .3

因為相互——緣互相 .4

依為作——緣止依 .5

)然自、間無、緣所(止依力強——緣止依親 .6

後先間時:組三第

法生後援支法的起生先——緣生前 .1

法生前援支法的起生後——緣生後 .2

強加複重——緣複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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