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胖子那邊問了嗎?”
“問了。”趙建軍點頭,“劉胖子證實,上週日下午張強確實找過他,談還錢的事。兩人在劉胖子的倉庫談了兩個多小時,最後張強答應月底先還三百,剩下的分期。時間從下午三點到五點。”
“有人看見嗎?”
“劉胖子的兩個夥計能證明,張強三點左右到的,五點離開。”
這就意味著,張強上週日下午三點到五點有不在場證明。而孫大海遇害時間是晚上十一點到凌晨一點,張強完全有可能在五點之後去作案。
“晚上呢?張強晚上在哪裡?”
“他說從劉胖子那裡出來後,回了飯店,盤賬到九點,然後回家。飯店員工能證明他在飯店,妻子能證明他回家。但晚上十一點到凌晨一點這段時間,他說在家睡覺,但妻子不能確定他是否半夜出門。”
時間線還是有問題。張強晚上九點到家,到十一點之間有兩個小時,足夠他去供銷社。而且如果妻子睡得沉,他半夜出門再回來,妻子可能不知道。
“但有一個關鍵問題。”陸徵放下報告,“張強沒有供銷社倉庫鑰匙,也不知道保險櫃密碼。他怎麼進入倉庫?怎麼開啟保險櫃?”
“如果有內應呢?”趙建軍說,“王麗或者老陳幫他開門。張強欠王麗錢,可能被她脅迫幫忙。或者,張強和老陳有某種交易。”
“動機呢?張強為什麼要殺孫大海?欠債殺人?但殺了孫大海,債就不用還了嗎?借條可能被孫大海放在辦公室或家裡,張強不一定能找到。”
“如果張強知道孫大海有見不得人的事,可能想滅口。”趙建軍推測,“比如,孫大海逼他參與倒賣票證,他想退出,孫大海威脅他。或者,孫大海掌握了張強什麼把柄。”
這些都有可能,但缺乏證據。
電話鈴響起。小陳從省城打來電話,聲音興奮:“趙隊,有重大發現!我們找到了那個左手有疤的男人!”
“是誰?”
“王德發店鋪的夥計,姓吳,叫吳建國。”小陳快速彙報,“他在批發市場幹了三年,左手確實有塊疤,是燙傷的。他承認上週日下午接了私活,有人給他五十塊錢,讓他在旅社等一個女的,接一批貨。但他不知道僱主是誰,是電話聯絡的。”
“電話?能查到嗎?”
“公用電話,省城汽車站附近的。我們己經查了通話記錄,那個電話確實打到了批發市場。但具體是誰打的,不知道。”
線索又斷了。但至少證實了張強的說法:他妹妹幫忙取貨,有人接貨。接貨的人是個臨時僱用的夥計。
“還有,”小陳繼續說,“我們查了張秀英的回程車票。她上週日晚上十點坐夜班車回省城,到達時間是凌晨西點。車票是真的,同車乘客有人記得她。也就是說,案發時間段她在車上,沒有作案時間。”
這就排除了張秀英的嫌疑。
結束通話電話,趙建軍和陸徵重新梳理張強的時間線:
下午三點到五點:在劉胖子倉庫談還錢,有人證。
下午五點後:自稱回飯店,員工能證明在飯店。
晚上九點:回家,妻子能證明。
晚上九點到十一點:在家,但妻子不能確定是否出門。
晚上十一點到凌晨一點:在家睡覺,但妻子不能確定是否出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