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影尋蹤之編外人員筆記》第326章 補充破案筆記(1)

作者:不自見·6個月前

4月15日深夜,文化館宿舍。

蘇玉梅案結案己經整整十天了。沈文軒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柳紅也將在近期面臨審判。周明遠被文化局免去了團長職務,留團察看,等待進一步處理。劇團的內部整頓還在繼續,演員們每天上午學習法律法規,下午排練基本功,日子過得平淡而沉悶。

陸徵坐在書桌前,面前攤著那本用了多年的筆記本。封面己經磨損了,邊角捲起,紙頁泛黃。這本筆記記錄了他參與過的每一個案子——從1982年退伍至今,大大小小二十餘起。每一個案子他都寫了詳細的偵破過程和心得體會,有些是用鋼筆寫的,有些是用鉛筆寫的,字跡不一,但都很工整。

蘇玉梅案,他還沒有寫。

不是不想寫,是不知從何寫起。這個案子太複雜了,牽扯的人太多了,暴露的問題太深了。他需要時間消化,需要時間思考。今天,他覺得自己準備好了。

他擰開鋼筆,吸滿墨水,翻到筆記本的新一頁,在頂端寫下日期:1991年4月15日。然後他想了想,寫下了標題:《越劇團花旦墜樓案——行業競爭與情感糾葛交織下的極端犯罪》。

他寫得很慢,每一句話都經過反覆斟酌。

“本案發生於1991年3月17日晚,被害人蘇玉梅,女,二十七歲,臨江市越劇團當紅花旦。兇手為被害人男友沈文軒(男,三十二歲,市教育局幹部)及劇團花旦柳紅(女,二十八歲)。二人因情感糾紛和角色競爭,合謀殺害蘇玉梅,偽造成墜樓自殺。”

他停頓了一下,繼續寫。

“本案表面上看是一起由私人情感引發的兇殺案,但深入剖析,其背後暴露的是戲曲行業在改革轉型期的種種亂象。行業競爭、人情關係、利益交換、道德失範——這些因素交織在一起,為兇殺提供了土壤。”

他翻開《犯罪心理學》,找到之前標記過的一頁,引用了一段話:“犯罪行為的發生,不僅取決於個人心理因素,還受到社會環境和行業文化的深刻影響。不良的行業風氣會降低個體的道德底線,增加犯罪風險。”

他把這段話的意思用自己的語言寫進了筆記。

“越劇團雖小,卻是一個微型社會。在這個社會里,主角意味著一切——地位、收入、榮譽、尊嚴。為了主角,演員可以送禮、拉關係、搞小動作,甚至不惜殺人。周明遠收受柳紅的禮物,在角色分配上兩頭承諾,激化了蘇玉梅和柳紅的矛盾。沈文軒利用自己的關係為柳紅說情,在感情上腳踏兩隻船,最終導致悲劇發生。”

他放下筆,端起茶杯喝了一口。茶己經涼了,有點苦,但他沒有去續水。他需要這種苦澀來讓自己保持清醒。

他繼續寫。

“柳紅是本案件的關鍵人物。她有才華,有野心,有手段,但她的道德底線很低。為了主角,她可以給團長送禮;為了感情,她可以糾纏有女朋友的男人;為了自保,她可以參與殺人,然後燒燬證據。她的悲劇在於,她把所有的希望都寄託在外部因素上——寄託在團長的承諾上,寄託在男人的感情上,寄託在關係的運作上。當這些外部因素無法滿足她的慾望時,她就走向了極端。”

“沈文軒則是另一種型別。他表面上斯文體面,骨子裡自私冷酷。他對感情不負責任,對法律沒有敬畏。他殺了林秀英,沒有受到懲罰,這讓他產生了僥倖心理。他以為殺了蘇玉梅也能矇混過關,但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蘇玉梅是最無辜的。她沒有做錯什麼,她只是愛錯了人,信錯了人。她把沈文軒當作‘唯一的依靠’,把自己的命運交到了別人手裡。這是她最大的錯誤,也是她致命的弱點。”

陸徵寫完這些,靠在椅背上,長長地出了一口氣。他站起身,走到書架前,目光掃過那些書脊。《福爾摩斯探案集》《犯罪心理學》《唐律疏議》《法醫學基礎》《戲曲文化與犯罪心理》——最後一本是他最近才買的,在省城出差的時候逛書店看到的。

他把這本書抽出來,翻到“行業競爭與犯罪”那一章。書中寫道:“行業競爭越激烈,從業者的心理壓力越大,越容易產生焦慮、嫉妒、怨恨等負面情緒。如果不能透過正當渠道疏解,這些負面情緒就會積累、發酵,最終以極端方式爆發。管理者應當重視行業心理健康的維護,建立健全的溝通和調解機制,防止惡性競爭演變成犯罪行為。”

陸徵在這段話下面畫了紅線。他回到書桌前,把這段話的核心意思寫進了筆記。

“本案給我們的啟示是多方面的。第一,行業競爭必須規範。劇團在角色分配上應當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機制,避免暗箱操作和人情交易。第二,從業者的心理健康需要關注。當演員面臨競爭壓力時,應當有渠道傾訴、求助、調解,而不是任其自生自滅。第三,管理者必須守住底線。周明遠如果能夠堅持原則,不兩頭承諾,不收受禮物,也許這場悲劇就不會發生。第西,個人不能把希望完全寄託在別人身上。蘇玉梅把沈文軒當作‘唯一的依靠’,柳紅把團長和男人當作通往成功的捷徑,最終都走向了毀滅。”

他寫完最後一句,合上筆記本。窗外的夜很深了,西月的風吹得窗戶微微作響。遠處偶爾傳來幾聲狗叫,然後又是一片寂靜。

陸徵站起身,走到窗前,推開窗戶。夜風吹進來,帶著護城河水的溼氣和春天特有的泥土氣息。他深深地吸了一口氣,感覺胸口的那塊石頭輕了一些。

寫完了,想通了,放下了。

他回到書桌前,把筆記本放進抽屜裡,然後拿起那本《戲曲文化與犯罪心理》,翻到最後一頁。他在空白處寫了一行小字:“1991年3月17日,臨江市越劇團花旦蘇玉梅墜樓案。兇手沈文軒、柳紅。教訓:行業競爭需要規範,個人不能把希望寄託在別人身上。”

寫完之後,他合上書,放回書架。

他洗了臉,躺到床上,閉上眼睛。腦海中浮現出蘇玉梅的臉——不是解剖臺上那張蒼白安詳的臉,而是劇照裡那張顧盼生輝的臉。她穿著戲服,畫著濃妝,站在舞臺上,水袖輕揚,眼波流轉。

。子樣的有該應是才那

。夢做有沒他,夜一這。去睡沉沉,個了翻徵陸

猜你喜歡

同題材或同分類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