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晚晚聽了陳嶼的電話之後,愣了一下,走到窗邊往下看。
門口站著兩個人。一個四十多歲,頭髮亂糟糟的,穿著外賣騎手的制服,黃色的工裝上還有油漬,手裡拎著一個塑膠袋,塑膠袋上印著超市的名字。旁邊還有一個年輕人,瘦得像竹竿,揹著一箇舊書包,書包拉鍊壞了,用別針彆著。陳嶼站在他們旁邊,衝她揮手,笑得跟個二傻子似的。
林晚晚下樓,走到門口。
那個外賣騎手抬起頭看見林晚晚,愣了一下,然後他笑了,笑得很憨,露出一口不太整齊的牙:“林……林晚晚?”
林晚晚點頭:“是我。”
他把手裡的塑膠袋遞過來,動作有點笨拙:“給你帶的早餐,豆漿,油條,都是新鮮出爐的,不知道你吃不吃這個。”
林晚晚接過來,豆漿還是熱的,隔著塑膠袋都能感覺到溫度。她問:“你是?”
男人撓撓頭,頭髮更亂了:“我叫麥田,他們都叫我老麥,我是寫歌的。”
陳嶼在旁邊補充:“寫了三十年,三十首爆款,卻沒一首署過他的名。”
林晚晚看著老麥。他四十多歲樣子,頭髮亂,眼睛腫,眼袋快掉到顴骨了,衣服上有外賣箱的印子,鞋邊全是泥點,完全不像一個寫過三十首爆款的人。
她問:“哪三十首?”
老麥低下頭,又抬起來,一口氣唸了十個歌名。他的聲音很輕,但每一個字都很清楚,像念一份名單,一份他背了三十年的名單。
林晚晚愣住了。
老麥說的那些歌,她都聽過。有的紅遍大街小巷,有的拿過金曲獎,有的是無數人的青春,KTV裡有人唱著哭,婚禮上有人唱著笑,畢業典禮上有人唱著散場。
她問:“都是你寫的?”
老麥點頭,動作很輕,像在確認一份很重要的東西。
“那為什麼沒署你的名?”
老麥笑了,笑得很苦,像喝了一口放了三天的中藥:“因為簽了不平等合同。寫的時候是我的,寫完就不是我的了。公司拿走署別人的名,我拿三千塊,他們拿三千萬塊。一首歌三千塊,十首歌三萬塊,三十首歌九萬塊。他們用九萬塊錢買斷我的三十年,平均一年三千塊,不如送外賣。”
林晚晚沉默了。
老麥繼續說,像憋了很久的話終於找到了出口:“後來我不寫了,去送外賣。一單五塊,一天跑五十單,也夠生活。昨天我看見你的直播,看見你那個‘這裡不加班’。我就想,這個人,我想見見。”
他從口袋裡掏出一張皺巴巴的紙,疊得四四方方,但邊角都磨毛了,遞給林晚晚。上面是一首歌的歌詞,標題寫著:《躺平之歌》。字跡潦草,但每一個字都很有力,像刻上去似的。
林晚晚愣住了:“你寫的?”
老麥點頭:“聽了你的直播時寫的,還沒寫完,剛寫了一半,後面的就寫不出來了。”他看著林晚晚,眼眶有點紅,“三十年了,第一次有人讓我有一種想寫歌的感覺。”
老麥還沒說完,那個瘦得像竹竿的年輕人突然開口,聲音有點啞,像很久沒跟人說過話:“晚晚姐,我……我也寫歌。”
林晚晚看向他。那個人二十七八歲,臉色發黃,像長期見不到太陽,眼睛下面有很深的黑眼圈,嘴唇乾裂,指甲縫裡有洗不掉的灰。
陳嶼在旁邊說:“他叫阿強。武打替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