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抬起頭,看著老麥,說:“你想怎麼討?”
老麥說:“一首一首打官司,把名字要回來。”他的聲音不大,但很穩重,像在說一件一定會做到的事。
林晚晚問:“三十首得打多久官司?一年?三年?五年?”
老麥想了想,想了很久,說:“不知道,但等了三十年,不差這點時間。”
他看著林晚晚,笑了笑,那笑容很憨,像一個小孩終於找到了回家的路,繼續說:“晚晚,我不想再等了。”
此時,林晚晚腦海裡響起系統的聲音,比平時更清晰,像有人在她耳邊說話。
【叮!】
【盟友“老麥”完成關鍵反向操作,決定起訴所有剽竊者,追討被侵佔的著作權。】
【獲得積分:3000。】
【聯盟總積分突破兩萬點。】
【聯盟等級提升:3級(上限20人)。】
【解鎖新功能:聯盟共享,盟友之間可臨時借用彼此的技能。每次借用消耗100積分,持續時間24小時。】
林晚晚看著那行字,然後愣住了。
共享技能?老麥的靈感爆發,阿強的金剛不壞,糖糖的情緒穩定,都可以互相借用?
她在心裡問系統:“怎麼借?”
【宿主心念確認即可,每次借用消耗100積分,持續時間24小時,借用的技能等級與原始持有者相同,不可疊加。】
林晚晚想撿到寶,想著:這功能,來得正是時候。
她看了一眼老麥,又看了一眼阿強,又看了一眼糖糖。他們三個人的三個技能,就是三把鑰匙。
老麥翻開筆記本,找到第一頁。他指著那行標題,手指在紙上點了點:“晚晚,第一首歌《路人》,我要把它要回來。”
林晚晚問:“怎麼要?先發律師函?還是先找媒體?”
老麥說:“先發律師函。他們不還就起訴。起訴不贏就上訴。”他頓了頓,想了想,“上訴不贏,就繼續寫歌,寫到他們認輸為止,他們可以剽竊我的歌,但不能剽竊我一輩子。”
林晚晚看著他,笑了笑,說:“行。我陪你。”
她拿起手機,發了一條微博,內容:
“老麥決定要回那三十首歌。從今天開始,一首一首要,要回來一首,我唱一首。唱到所有人知道:這些歌,是他寫的。第一首《路人》寫於1994年,被改成《慢行》,紅了二十年,現在我們要把它要回來。”
十分鐘轉發破五百萬,評論區全是支援,每一條都帶著感嘆號:
“支援老麥!要回自己的名字!”
“三十首!一首都不能少!”
“他寫了三十年,我們聽了三十年。現在,該把名字還給他了!”
”!買!首一買我,首一唱你,晚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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