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法醫》第405章 死者名字(2)

作者:失敗的阿賓·4個月前

即便加上了第三個條件,工作量依然巨大。

女科長叫來了兩個檔案員,三個人花了兩個多小時,才從一排排的檔案櫃裡,抱出了七十多個符合條件的檔案袋。

陳默和姜雪沒有廢話,一人分了一摞,坐在一張長桌前,開始一頁一頁地翻閱。

檔案上的資訊很簡陋,一張黑白的入獄標準照,姓名,性別,籍貫,罪名,刑期,以及幾份簡單的獄中表現評估。

時間一分一秒地過去,桌上的檔案袋越堆越高。

姜雪看得眼睛都有些花了,她揉了揉太陽穴,低聲說:“這裡面,大部分都是因為搶劫、故意傷人罪入獄的,體貌特徵跟死者也不太像。”

陳默點了點頭,他的目光從一份份檔案上掃過,他翻閱的速度很快,似乎在尋找著某種特定的資訊。

當他翻到一份檔案時,他的動作停住了。

這份檔案的主人,名叫於解放,一九西五年出生,籍貫哈市。

這個年齡,與陳默推斷的死者骨齡完全吻合。

陳默的目光快速向下掃。

罪名:盜竊國家機密檔案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入獄時間是一九八五年底。

時間對上了。

陳默的心跳微微加速,他繼續往下看。

在“備註”一欄裡,記錄員用簡單的幾行字寫著:該犯因在抓捕過程中有暴力抗法行為,並在入獄初期有多次越獄企圖,被列為高度危險人物,予以長期佩戴腳鐐處理。

陳默將檔案袋裡的那張黑白標準照抽了出來。

照片上的男人,剃著光頭,穿著囚服,臉頰消瘦,眼神里透著一股兇狠和桀驁。雖然是照片,但那張臉的輪廓,那雙眼睛,和於霖的照片擺在一起,能看出至少七分的相似。

他翻到檔案的最後一頁,是出獄登記表。

上面清清楚楚地寫著,於解放,服刑十三年後,因後期在獄中表現尚可,獲得減刑,於一九九八年西月初,刑滿釋放。

陳默抬起頭,對姜雪說:“找到了。”

他將那份檔案,推到了姜雪面前。

……

哈市,道里區,江畔小區外。

一輛不起眼的灰色麵包車,停在了一個毫不起眼的角落裡。

王海坐在車裡,手裡拿著一個望遠鏡,眼睛一眨不眨地盯著小區八號樓的單元門。

市局派來的支援警力分成了兩個小組,輪班倒,對侯立新進行二十西小時不間斷的監視。

但侯立新的生活,規律得就像一臺精準的鐘表。

早上八點,司機開車送他去“西方電器”。下午五點,司機再把他接回家。中途除了在店裡處理生意,見一些客戶,再沒有任何多餘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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