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天大案紀實》第12章 發套(2)

作者:風流笑笑聲·5個月前

還有一個佐證。現場留下的彈殼很少,說明他們是一邊打槍一邊撿彈殼。這份鎮定,就不是普通人能做到的。

走訪周邊居民的時候,一位老太太說了一句:“我倒聽柱子他媽說,他們院西屋老鄒家撿到個髮套。”

偵查員馬上警覺起來:“什麼時候?”

老太太想了想:“就這兩天吧。黑色的,說不準長的短的,我沒細問。我聽說他們家剛準備開發廊,就有人白送他們髮套了,說是吉利。”

偵查員立即趕往鄒家。

鄒明亮說,髮套是一月二十八號晚上撿的,黑色的長髮套。

他回憶,那天晚上九點多,他從他爸家出來,走到六號菜市場附近,遇到了過去的同學許曾達一家。許曾達揹著一隻三輪車輪胎,說是去修車。

這時候,在旁邊玩耍的許曾達的孩子在地上看見個東西,撿起來問是誰的頭髮。

許曾達叫鄒明亮也看一看。鄒明亮接過來一看,是個假髮套。

許曾達說:“那你留著吧。你要開發廊的,留著給你媳婦燙頭髮用。”

鄒明亮把髮套帶回家給媳婦看。他媳婦戴在頭上試了試,鄒明亮也戴在頭上試了試。夫妻倆覺得有用,挺高興。

髮套上有灰,不乾淨。鄒明亮就在臉盆裡洗了,洗完晾上。

正晾著呢,許曾達找上門來了,說他還想要那個髮套。鄒明亮只好摘下來還給了許曾達。

偵查員們又立刻趕到許家。

許曾達一家三口正在吃飯。聽說髮套跟“1.28”案有關,他立刻吩咐媳婦把髮套拿了出來。

假髮約一尺半長,內襯尼龍網格。髮絲烏黑烏黑的,閃著油光。前有劉海,髮梢稍彎。洗得乾乾淨淨。

一月三十一日,指揮部正式確定:本案案犯為三至四人,其中至少有三名男性。

拾到髮套的地點,標出了案犯逃跑的路線——他們曾路過六號地區二十七委。

檢驗組的檢驗證明,髮套上的人造毛與212吉普車靠背上發現的絲狀物相同。

兩條線索,對上了。

罪犯戴假髮的目的,引起了種種猜測。

一種猜測認為,戴假髮的歹徒必然長期生活在南山礦附近,很可能他本人就曾經在南山礦工作過。戴假髮就是為了喬裝打扮。

另一種猜測認為,戴假髮的歹徒臉部或者頭部有明顯的特徵,容易給人留下鮮明的印象。戴假髮是為了遮蓋。

即使這兩種因素都不存在,戴假髮作案也可以迷惑警方的視線,將偵查目標偏移到女性身上。

專案組決定查假髮的來源。

指定專人負責清查。範圍包括路邊店。大型商場。精品店。個體攤位。照相館。婚紗禮服出租場所。美容院。美髮廳——所有可能經營假髮業務的地方。

各地區。各部門多管齊下,一同行動。查訪何人持有此類假髮。

時值春節,各商店和營業場所絕大部分關了門,營業員們都不上班,調查起來十分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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