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天大案紀實》第13章 加大排查力度(1)

作者:風流笑笑聲·4個月前

第13章 加大排查力度

首先,弄清全市到底有多少家網點經營或者使用假髮,就頗費周折了。誰也無法立刻提供全面的情況。

其次,每一家商店都要先找到經理。這經理是誰,家住何處,如何聯絡,全是問題。

另一方面,各分局的幹警已分頭到各家各戶排查獵槍,總數多達三百一十八支。有些從型號上就排除了嫌疑,有些帶回來由刑技人員一一檢驗。

在此期間,又查獲了七個流氓團伙。

此外,確定保衛科值班室北牆上那個炸點是怎麼形成的,也是技術人員需要解決的難題。

問題包括:案犯使用了什麼樣的炸藥,多少分量,用何種方式引爆。

只要得到這些資料,就有可能透過細緻的尋訪找到炸藥的來源。根據以往經驗,從這一途徑查詢犯罪分子,成功率極高。

炸藥爆炸的一瞬間,在牆上留下了一個三十三乘三十二乘六釐米的炸坑。

牆的硬度取決於建築材料,也取決於建成的時間長短。同樣的爆炸物在不同的牆上留下的痕跡不盡相同。炸藥安放時離牆的距離,也影響到爆炸的效果。

警方採用實地實驗的方法,重複多次後得出結論:案犯使用了一管重量為一百五十克的硝酸銨炸藥,由零點四五安培的雷管引爆,牽有電子導火索。

指揮部很快佈置下一個新的專項調查任務。

全面排查重點單位——採石場。小煤礦。水利工程部門。化工部門及火藥銷售點。試圖從中發現索要或購買導火索。雷管。炸藥的可疑人。

同時通知與鶴崗接壤的金山屯。鶴立。鶴北。寶泉嶺。新華農場和佳木斯等地的公安部門,希望他們在當地予以配合協查。

局長何文軒聲色俱厲地強調:“都記住了,誰漏查誰負責!到了這時候,不要怪我不客氣。不稱職。怠慢工作的,就地免職!”

公安部門是準軍事單位。一聲令下,刀山火海。

過了一會兒,副局長呂志坤開口了:“局長,我在想,我去撿髮套的現場看了。那裡的衚衕很窄,陌生人未必往裡闖。我們的同志推測,犯罪分子就住在方圓五百米以內。你看呢?”

何文軒微微頷首:“我看有道理。告訴王春林,對六號地區的摸排要特別細。”

命令傳下去之後,六號所所長郝一堂和治安警段崇先等人,開始了梳篦子式的入戶排查。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號,大年初三,中午十二點剛過五分。

鶴崗火車站外頭,一輛風塵僕僕的吉普車停了。車門拉開,下來一個瘦高個兒,戴一副銀框眼鏡,穿一件深藍色的棉大衣,領子上結了一層霜。省公安廳刑事偵查處副處長嚴自忠到了。

他連口水都沒喝,直接去了富麗苑太平間。

十一號屍體停在那裡。

嚴自忠看了兩次。第二次,他把法醫吳印達和倫江都叫上了。三個人站在屍體旁邊,太平間裡冷得跟外頭差不多,撥出的白氣混在一起,誰也分不清誰。

嚴自忠盯著那具燒得不成樣子的屍體,問:“屍體上,不可能再找到什麼特徵了嗎?”

吳印達搖了搖頭:“估計不行了。燒燬的程度太厲害,動一動皮膚會整塊脫落的,更不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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